社論 制衡不公不義 人民必須覺醒

中華民國於2009年馬前總統執政伊始,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施行法》, 2021年台灣即將舉行第三次人權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讓全球各國人權事務高階官員和專家審視台灣施行人權兩公約的成果。很遺憾地,套用馬前總統的話:「侵犯人權十有八九是政府所為」,兩公約施行了12年,「官官相護」惡習仍然沒改,「五權分立相互制衡」未正常運作,致人權常受侵犯。

以臺北地方法院(民國)98年度訴字第1343號某案判決為例,此案被告為年輕稅務員某甲,藉職務非法勒索某知名女中醫師一百五十萬元。女中醫師不甘受勒索,遂向財政部政風處舉發。政風處協調臺北市調處調查員設局,將稅務員當場人贓俱獲,但是該稅務員的主管向法官求情,請求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判決書寫道:「被告於上開時、地係在臺北市調處人員之埋伏監控下……取得一百萬元現金,被告實際上亦無將該一百萬元現金置於其實力支配下之可能。準此,被告上開藉勢勒索財物犯行,係屬未遂犯……。惟念及被告年方三十歲,經高等教育及通過高考後,原有大好前程…復與其妻計畫生兒育女,自覺日後經濟壓力頗重,始一時萌生貪念,誤入歧途……爰依刑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酌減其刑。」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褫奪公權一年。徒刑兩年正好是公務員撤職的門檻,因此該稅務員仍然可以服公職,實質上是完全未受處罰。緩刑判決固然讓年輕稅務員繼續為民服務改過遷善,但是對於眾多常苦於濫權勒索的稅災戶而言,這是判了賦稅人權死刑。

還有更讓納稅人寒心的,是稅務員勾串職司肅貪的調查處調查員,合謀偽造並販售假發票圖利,見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7號,涉案調查員以公務員洩密罪判刑七月,得易科罰金。濫權勒索的稅務員被判貪污未遂罪後,還是可以服公職;稅務員勾串專職肅貪的調查員偽造假發票,是易科罰金。此兩案重點根本不在已遂未遂,而是操守不良的官員未受適當懲處,難保不會再犯他罪,這種判例實在無法打擊貪腐,有礙廉能政治。

還有不忠不廉的稅務員還可以拿滿退休金、順利服公職到剛好屆齡退休的奇聞。某乙和另六名稅務員於1997年間以貪污罪被起訴,某乙即潛逃大陸,被依法撤職,又於1999年初審判決11年徒刑。某乙提起上訴,在訴訟期間(2001年)竟然回任某鎮公所主計室,2005年晉升為主任。在訴訟期間,某乙之貪污案經延宕多時才送達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1985年版公務員懲戒法(逾十年免議),某乙“剛好”超過十年而不受懲戒。此案三度更審,纏訟20年,於2017年最高法院106年臺上字第277號判決某乙貪污罪定讞,但某乙此時也”剛好”屆退休年齡了,退休金領好領滿。某乙官運好得出奇,而法院判決的時程更是如此”剛好”,令人讚嘆。在2013年,臺灣高院100年矚上重訴字第35號判決揭露了聘用某乙的鎮長的貪污事證,民眾才知這又是官官相護樣板老戲。軍人臨陣脫逃是要就地正法,稅務員貪污潛逃卻能在海峽兩岸高來高去,連法院都為他”剛好”,一般民眾還敢奢望司法正義嗎?

更離譜的有濫權官員衝撞五權憲政體制,還能高升做大官。2002年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三位監察委員主動調查,詳列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戕害司法威信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將太極門案列為「第三屆人權保障工作彙整報告」。不幸的是,「官官相護」的戲碼又再度上演,法務部竟然以懲戒時效已過為其解圍。2010年監察院曾經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糾正案直指法務部延宕懲處侯寬仁偵辦太極門三大違失:

一、法務部接獲監察院函請懲處侯寬仁,竟視同一般人民陳訴案件,轉囑高檢署重行調查「是否」涉有違失,違反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有重大違失。

二、法務部早於(民國)91年5月31日獲高檢署呈報侯寬仁查無違失之結論,卻向監察院表明為避免影響審理中案件,將於相關案件裁判確定後議處,影響監察院對該案的處理認定,難辭違失。

三、法務部對高檢署查無違失之結論,未依職權詳實審核,導致該懲處案延宕多年仍未定案,顯有怠失。

對於法務部如此官官相護,當時任立法委員呂學樟痛批:「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花了許多時間『調查』,最後卻用『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究竟怎樣的權力糾葛,讓法務部也要官官相護,以假證據、假證人製造假案的侯寬仁竟然「全身而退」,甚至還高升為廉政署副署長,掌管國家廉政政策規劃與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等工作,怎不令國人擔憂?

侯寬仁濫權起訴的太極門案刑案部分,於2007年被最高法院終判無罪確定,被告獲得冤獄賠償。怪的是,尾隨濫訴刑案的虛構稅案仍然在凌虐確定無罪的被告,荒唐程度同樣讓監察委員看不下去。監察委員錢林慧君在監察院(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附調查意見中指出:「台北市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殊有未洽……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核有明顯怠失…….。」更離譜的是,行政執行署還根據如此荒唐虛構的稅案來沒收人民財產,根本不理會監察院。這不止是官官相護,是官官相助!檢察官濫權起訴而升官,稅官濫開稅單領稅務獎勵金而發財,行政執行官也超額強制執行領獎勵金而發財,三官相助官財兩得好似打排球,接球、舉球、然後殺球,人民的人權就被打落在地。

法國波旁王朝路易十四(1638-1715)為了炫富耀武,刻意縱容貴族、教會和官員三方合作,好向人民瘋狂抽稅,形成法國官官相護嚴重貪腐惡習,種下法國大革命成因。親身經歷這段腐敗政治的法國學者孟德斯鳩(1689-1755年),提倡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衡,用制衡防止腐化,這是今日各民主政體的基礎。可惜波旁王朝貪腐成性病入膏肓,來不及實現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學說,終至在血海中滅亡。為了避免腐化,美國開國諸賢以三權分立作為美國政府基礎架構,在憲法中一切運作皆是以制衡機制限制公權力濫用,以防止貪腐維護人權。專研法國大革命歷史的英國學者阿克頓寫道:「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一語道破民主政治的核心就是制衡。中華民國雖然以五權取代三權,意圖強化制衡機制,實際運作上卻是官官相護、甚至官官相助,來瓦解制衡機制。貪官未受適當懲戒,人權就談不上了。由上述案例來看,監察權目前還是有值得人民期待的地方。然而,利用現行公務員懲戒法(逾十年免議)漏洞,人民還是眼睜睜看到失職官員逃脫懲戒。我國是否要改為三權或維持五權制衡機制,社會存有不同的見解,在21世紀的台灣民眾可以用美國俗稱的第四權—輿論,發聲監督政府。輿論二字並未出現在美國憲法,然而其影響力不容忽視。1974年美國總統尼克森先因輿論指責後面臨國會彈劾,只得辭職下台。台灣的官官相助排球隊殺球縱然厲害,若是人民都能站出來為公義發聲,相信必能加速改革的決心與腳步,監察院也不會像過去那樣被批為「無牙的老虎」,但是,好人若是沉默,人權也將沉沒,這是全民必須覺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