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獎金誘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2018年中區國稅局發新聞稿:有十位追稅娘子軍三年內為國庫追回8120億元;2019年行政執行署成立18年舉辦「再攀高峰—執行績效突破5500億」成果分享會,熱烈慶祝強制執行人民財產金額達5500億。依照《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這種成就可以讓官員獲得天文數字的獎勵金。在恭喜長官們爽領高額獎勵金之餘,本文想提醒長官們:利誘公務員是完全違法的,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所有民主國家都有詳細的法條,禁止公務員被利誘。一旦被利誘,施政必然偏差,人民的人權就必然被侵害。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有直屬總統轄下的政風室(The United States 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 OGE),負責監督協調派駐在各機關的五千多名政風官,其職責並不是調查或緝捕貪官,而是以教育方式,預防及化解利益衝突,以防制貪污,主要法源是《加強懲治賄賂、貪污、利益衝突及為其他目的犯罪之刑法》(PL 87-849),其首要法條18 USC §203就規定:行政部門官員工不得收受法律服務費、分紅、獎金等。

中華民國法律也有相同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2018年立法)第5條:[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第6條:[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第12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2010年行政院頒) 第3條:[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試問濫開稅單再超額強制執行,是為了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

利益衝突是民主國家絕不可觸犯的天條,若有違反,就如同拿公權力行搶,政府就變成強盜匪幫了。在學術界也是如此,絕大部分的醫學期刊都會要求作者簽署無利益衝突聲明書,否則被利誘的作者的研究成果就有偏差,就可能淪為不肖廠商的幫兇,這種論文是詐騙傳單,不再是純淨的探求真理了。同理,受獎勵金利誘而濫開稅單及超額強制執行,是不折不扣的貪污。依中華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2015年立法),2003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反貪腐公約引用的《公職人員國際行為守則》(1996年) 第二章利益衝突和迴避,有較詳細的規定:

第4節 [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不正當地為本人或其家庭成員謀取個人利益或經濟利益。公職人員不得進行與其公務、職能和職責或履行這些職責不相符合的任何交易、取得任何職位或職能或在其中擁有任何經濟、商業或其他類似的利益。]

第5節 [公職人員應根據法律和行政政策,視本人職務的要求,公佈可能會構成利益衝突的業務、商業和經濟利益或為經濟盈利而從事的活動,在可能產生或已覺察到公職人員的職責與個人利益間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公職人員應遵守為減少或消除這類利益衝突而制定的措施。]

由上列法條可知,迴避利益衝突是公務員基本義務,但是1996年宗教掃黑假案中,濫權起訴的檢察官後來升大官,法官也不迴避而枉法裁判,稅官濫開稅單加上行政執行官超額執行,都有豐厚的獎勵金可領,為何這些違法官員一直把人民當甘蔗來榨汁卻未受懲處?本文認為可以白色恐怖時期蔣總統重用的殺人機器包啟黃來解讀。1951年包啟黃獲彭孟緝推薦,出任軍法局局長,專門製造假案陷害無辜民眾,至1955年初包判七百餘人死刑,又判七千餘人重刑。1955年包以貪污罪被捕,《聯合報》揭露:「包利用其職權,貪污、舞弊、摧殘人權、誘姦犯妻,並在監獄製造恐怖,均經被害人密告,並經監察院提案糾舉。如此受害的婦女多達三十餘人。」蔣總統明知包如此心理變態,偏偏要用他來對付政敵,正因為包有把柄在蔣總統手上。到1955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生效,蔣經國接班的唯一障礙是孫立人,此時孫的僚屬大多下獄,孫稍後被蔣中正指控兵變案軟禁33年,白色恐怖已無必要,包啟黃也就兔死狗烹了。這是中國兩千多年專制的宿命悲劇:君主縱容貪官獲得不當利益,好驅使貪官做壞事。民主制度是絕對不允許貪官,所以要公務員迴避利益衝突。若不迴避,那必定是要做壞事。

現在台灣明明有迴避利益衝突的法律,部分官員卻刻意搞出稅務獎勵金、強制執行獎金,並以「要點」為名,以迴避「法律保留」原則好自肥,這是政府公然賄賂公務人員,引誘其犯罪,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是在拆毀台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制度。

近期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外有民眾遞陳情書,這是嚴重警訊,是在提醒層峰台灣的民主快要變質成官主了。對於近日爆發多位立法委員涉及貪污,蔡總統以黃埔軍校大門對聯「升官發財請走別路」勉勵公務員廉潔自持。若要台灣長治久安,層峰切勿再縱容貪官做壞事,應依法貫徹利益衝突迴避原則,大力肅貪才是正辦。以法治保障人權,執政者必然獲得民心,何愁政權不長久。(圖/行政執行署前民眾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