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股破壞性很強的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留下的毒稅制竟然沒有改革,繼續侵蝕著人民的財產,如百姓辛苦工作薪資所得要負擔台灣所得稅收七成以上的稅收,讓百姓有被劫貧濟富的感覺。其次,財政部國稅局為了鼓勵稅官查稅,提高稅收,制定了美其名的「稅務獎勵金」,之後雖然輿論四起,立法院三讀廢除了稅務獎勵金,財政部仍然每年編列沒有法源的奬金,讓稅官恣意的濫開稅單,開錯了也不會被處罰,創造了年年破紀錄、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以致年年增加的稅災戶無以計數,人民能不怨聲載道嗎?
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與國稅局就好比親兄弟,胳膊都是往內彎,所以又有擺花瓶或擺好看的「敗訴法院」之稱,百姓永遠無法逃離魔掌的厄運。小老百姓要終結稅務官員的惡搞,百姓的稅務人權一定要抬頭,不要再漠視自己的權益,一起來拒絕惡官的踐踏與摧殘;政府應當要站在超然的立場,還給人民真正的民主法治國美名,保障人民的稅務人權,終結行政法院的「敗訴法院」惡名。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訴願,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張進德指出:
第一、從法律面來看,租稅法律主義,台灣所有的法都是在民國50年代訂的,相當的簡陋,所以財政部就利用解釋令發布來做為課稅的依據,用解釋令課稅當然就是違法,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違反了授權明確性原則。
第二、從經濟面來探討,租稅必須考慮有沒有國際競爭力,台灣最大的競爭者-新加坡GDP多台灣一倍,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是15%。 台灣雖然是20%,將來是25%,加上國稅局透過解釋令調整,基本上營利事業所得稅應該都是在30%以上;再者境外所得新加坡不課稅,台灣要課稅。大公司國際租稅規避很容易,中小企業就很慘了。新加坡的綜合所得稅率最高22%,薪水薪資階級最高15%,而台灣最高40%,誰要來?人才錢財都跑去新加坡,這個稅制是對的嗎?
第三、談到稅捐行政,張進德舉太極門案例,太極門稅案28年,行政法院撤銷了,國稅局卻又繼續課,顯示出財政部「我最大,我管你法院的判決」的觀念,財政部的態度和文化都是應付大法官、監察院,要稅不要法。
國稅局踐踏百姓的賦稅人權,人才錢財都跑掉了!稅制要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