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獎金制度引誘官員 球員兼裁判人民輸到底

 

國父孫中山先生首創五權憲法,若是各個組織首長及以下諸位官員都能秉著良心,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真正為民服務,那一定是國運昌隆、安和樂利,真正成為一個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

可是現在的政府好像是失衡了,有的單位權力太強大了,有的單位功能卻難以伸張,例如有國稅局官員膽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稅官沒有證據濫開稅單也就認了,結果人民一路循著稅務救濟制度走,卻是完全無法救濟到,稅官開單依法可以領稅務獎勵金也就算了,可是救濟制度從復查、訴願,到行政法院等各個階層的官員都有領獎金嗎?否則為何全部的步調都一致呢?欠稅案100件中有96件是人民敗訴的,最可怕的是,後面還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是確實有領獎金來向人民收欠費欠稅的錢,甚至執行官可以使用無限制戕害人權的手段執行討債,如限制出境、管收等等。

政府有必要這麼絕嗎?有必要致人民於死地的手段強收欠稅欠費嗎?還用獎金制度引誘各個官員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嗎?這好像人民與官員賽球,官員隊不管打贏或打輸都有獎金,裁判也是官員隊派來的,連人民隊的教練也是官員指派的,這樣的比賽,人民隊會贏嗎?

人民被官員凌虐,求救無門,只有向監察院陳情,監察委員也調查出真相,提出調查報告,要求單位對失職官員糾正及究責議處,竟然可以說已過了十年懲戒期,沒事,還繼續升官,就如張盛和升到財政部長、侯寬仁升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人民除了欲哭無淚還能如何?監察院被批評是無權責的機關,未來也面臨被廢除的命運!讓國父知道了豈不是會跳出來大罵破壞體制的官員們!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老是讓人民感慨「政府老是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因官員的怠忽職守,而讓人民還要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最後人民只能祈望有權責督導五院的蔡總統能導正這失衡的體制,監察院已無權責,廢不廢沒差,到是引誘官員違法的獎金制度該廢了,國稅局也可以廢了,因為有了課稅公式,電腦就可以開出稅單了,而可以向欠稅人民討債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還需要獎金嗎?若要獎金就交給討債公司做就可以了。最後,既然沒有了國稅局,那也沒有必要設立稅務專業法庭,也就是懂法不懂稅的法官也不用抄國稅局的答辯書,也不用擔心年紀大了,會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這不是皆大歡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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