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魄力的總統落實人權 讓台灣更好

 

民主社會慶祝司法節,重點在於落實法治的精神並彰顯人權價值。司法節前(1月9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民團於臺大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對司法獨立性探討與期許-以太極門案為例」論壇,邀請海內外專家學者二十餘人與會,其中並與二位國際著名的社會學家: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學榮譽教授艾琳‧巴克(Eileen Barker)及《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進行座談交流。

公權力的傷害不亞於戰爭與酷刑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中提到,律法本於自然,律是天律,法是人道,源於天理而生,良心是天地間唯一的仲裁,是天理最後的審判,而良心也是通往天國的護照。人權至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以良心為軸,是立法與執法的「心要」與「心鑰」;行政機關本該以良心依法行政,才能解民所苦,並落實律法的規過勸善、維護社會秩序並保有正義的初衷,上行下效,國家透過健全的法治環境,落實人權治國,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國家才可能長治久安。

延宕超過27年有司法跟稅法照妖鏡之稱的太極門1219事件,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300多名立法委員曾為此發聲,卻遭政府漠視,凸顯台灣無法保障有效救濟之基本人權的窘態,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已八度將太極門事件送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際難以想像台灣此等民主法治國家竟也存在人權迫害問題,「若太極門案件解決,能夠帶給台灣和世界什麼影響及好處?」日前多位國際專家學者指出:「這是一場人為災難,有時甚至比自然災害還可怕!」「如果案件不解決,將會繼續玷汙和破壞台灣的民主形象。」

國際學者質疑為何縱容流氓官僚迫害信仰自由28年?

消防署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諮詢專家劉明哲博士在綜合座談時提問,太極門人權迫害案窮盡了很多方法,但是仍然持續受害進入第28年,在國際的角度可以用什麼方式讓政府更重視?

被公認為世界上最具權威的宗教社會學者艾琳.巴克,在學術界享有極高聲譽,2000年獲得大英帝國勳章(OBE),2020年獲得八十多年歷史的「美國宗教社會學學會」頒贈終身成就獎。她表示,從國際的標準來看,聯合國人權宣言、兩公約,都應該要給人民信仰尊重,她無法理解為什麼台灣一個民主國家,28年來不能把太極門案件解決好?並覺得浪費28年實在是一點必要都沒有,希望能夠用一個很簡單的方法,把這個案件解決。也質疑為什麼台灣會縱容這些流氓官僚迫害信仰自由,迫害人權,卻無法可管?

《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也回覆提問提出三點表示,一.既然法院判決錯了(81年度),要參考前面有利的證據,去修改法院的判決。二.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去解決,這在歐洲都有一些例子,但是顯然台灣都沒有採取這個。三.政治解決,把土地還給太極門。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靜玫認為平反太極門案是法稅人權邁向改革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提問:「我們寫了非常多的陳情書,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要怎麼做,政府才會正視願意去解決這個問題?」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這是一個法律問題,摻雜了更複雜的政治問題在裡頭,所以要兩者並行。新的國家元首選出來之後,希望在總統府組成一個臨時委員會,由這個委員會來裁決,當然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很重要。這牽扯到整個太極門成千上萬的子弟,包括已經往生的也有,相信國家當選的人一定有他的氣度,做一個合理的解決。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矯正公權力錯誤無時效限制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表示,德國的行政法院稅務案件的勝訴率達到40%,將近一半判人民勝訴,可是在台灣,各庭之間、各個法官差異非常大,勝訴率頂多到十幾,最近這一兩年又降下來,可見整個法官審判的文化,沒有很一致性站在維護人權的立場。太極門案件,並不是沒有救濟的途徑,在於法官有沒有勇氣,願意去詳查細審證據跟法理,有利人民就勇敢的幫人民平反。太極門案件怎麼救濟?林文舟建議:一.再審;二.申請行政程序重開;三.申請退稅;四.行政機關也可依職權撤銷,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沒有時效的限制。

助理教授魏賜聰從太極門案件評論各憲政機關如何失職失能。他表示,雖然學者專家一再呼籲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117條等就可以矯正錯誤,撤銷違法稅單,但始終看不到一位有擔當的官員出來解決;政府不認錯自動平反,是對自命公平正義的執政者最大的諷刺。28年來太極門師徒向政府各機關陳情達2,200次以上,向總統府陳情都沒得到直接處理,都是一紙公文給行政院,行政院轉財政部,再轉給國稅局回文,哪有找最原始犯錯的人來做解釋,天底下有這種東西?其他憲政機關等單位對國稅局也無可奈何,完全無法發揮監督、制衡的力量,失職又失能。

運轉糾錯的機制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太極門案是遇到邪惡的勢力,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後,就應該結束,刑案判決很清楚,沒有罪,沒有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稅單就應該沒有了,會拖這麼久,後面有侯寬仁、廖正豪,還有最可惡的一位就是張盛和。2000年10月21日張盛和就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教育部代表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不是補習班就沒有學費的問題!後來在國稅局長任內又發生立可白塗改公文日期事件。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決議,刑案起訴書不能當作課稅證據,要重新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都是贈與,但後來張盛和6月4日就任財政部長,8月3日臺北國稅局就開出敬師禮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的稅單!後來連跨部會的會議紀錄也不見了。甚至在張盛和要卸任前一週,國稅局還用電話調查,問弟子20年前給付的到底是學費,還是贈與?連這動作都敢。陳逸南判斷,因為獎金已經拿了,所以堅持多少繳一點,獎金就不用再拿回。建議新總統上任以後,成立太極門案真相調查委員會來調查。如果確實有問題,就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撤處分。

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第五屆監察委員仉桂美表示,聽到太極門掌門人致詞提到糾錯的觀念,明明是錯的但機制無法被運轉,令人痛心,這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對於陳逸南提到稅務獎金,仉桂美指出,真正捐獎金只有王建煊一位,其他(部長)全部拿走,這也是關鍵卡住的問題。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能不能做出好判決,是法官的身心靈品質,不是制度問題,司法獨立也一樣,他以張釋之和漢文帝的故事,說明一個有風骨的法官即使在帝制時代,都能做出獨立判決;一個沒有風骨的法官,即使在五權分立的政府,他都會聽命辦事,不會有什麼獨立的判決。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太極門案件面臨最大的問題是救濟無效,而且100%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太極門案刑事判決無罪確定,吳景欽認為既然法院針對稅務的形式進行判決(無欠稅),稅務機關應該要把它(判決)當作既定的事實,不能做相反的認定。弟子敬師禮是贈與,是內在信仰的反應,無關詐欺。轉型正義條例提到,只要被轉型正義的委員會認定是屬於須要轉型的個案判決,藉由立法直接就糾正。他強調太極門案是司法跟稅法的照妖鏡,雖然沒有辦法馬上得到平反,但是在過程中,可以幫助很多的稅災戶。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表示,太極門透過氣功養生,並宣揚愛與和平之理念,均為典型之道教作為。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已然成為太極門信仰儀式的一部分,是基於特定信仰之立場所表現於外之行為方式與活動,國家應予尊重。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以英文發表,提出解決太極門案人權迫害案的原則:包括人性尊嚴不可侵犯、所有公權力都來自人民的授權、人人生而平等,在法律之前享有平等的人權。另外他也提到歐盟威尼斯委員會起草的《法治檢核清單》,這是用來評估任何特定國家遵守法治程度的工具。第一是合法性原則,國家的作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並得到法律授權。第二是法律的確定性,每項法律都必須明確、確定、可信、穩定和公正,以保護人權。其他還包括禁止任意性、人人享有訴諸司法的權利、不歧視、人民有權反抗國家罪行、人權高於國家權力等。其中有一項要求人民信任政府、保護政府、為政府謀福利、對政府負責的善治原則。連福隆認為,這就像洪道子博士一樣,在社會各階層、聯合國和國際組織中推動良心與和平。 

前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蔡維杰表示,去年12月19日當天他在瑞士山莊參與不義遺址紀念碑立碑儀式,這是國家戕害人民的一個非常恥辱的紀念碑。他呼籲新政權撥亂反正,才能夠獲得大家的認可。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身在公門沒有好好修行的話,惡果就等著去嚐。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提到,瑞士山莊被不當法稅制度迫害,不能地盡其利,是國家的一大罪。呼籲政府對冤案假案成立「人民冤案平反委員會」,而平反太極門事件就是平反全民的冤案事件。治國之道,沒有把人民的冤案假案錯案當作一回事,大家對政府沒有信心,如何團結萬眾一心?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蔡政安指出,台灣解嚴之後,威權主義的遺毒仍然在政府系統作祟。1996年太極門案就是很典型的以政府公權力侵犯人權的政治事件。他呼籲,無論誰是下任執政者,一定要看到台灣的不足,一定要讓台灣更好,為子孫建構一個可以在國際上更大聲、更能享受民主、可以尊敬法治、可以真正保護人權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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