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節論壇(上)假案無法平反是台灣法治恥辱

 

每年1月11日司法節,是為了紀念1943年我國與英美等國訂定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是我國司法獨立的重要里程碑。然台灣實行民主化的過程中,司法是否發揮解決紛爭、保障人權的目標?2024年1月9日,二位國際著名的社會學家: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學榮譽教授艾琳‧巴克(Eileen Barker)及義大利《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特別來台參加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民團舉辦的研討會「對司法獨立性探討與期許—以太極門案為例」,與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黃錦堂、世界稅法協會(ITLA)副理事長葛克昌教授、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等超過20位學者專家交流,分享學術研究見解、實務經驗與建言,期望從太極門個案實現正義當中督促政府加速法稅改革。

歐洲重量級學者訪台 呼籲依國際標準解決太極門案

艾琳‧巴克在學術界享有極高聲譽,是當今世界被廣泛尊重的學者之一。2000年獲得大英帝國勳章(OBE),2020年獲得八十多年歷史的「美國宗教社會學學會」頒贈終身成就獎。她曾在超過200所大學擔任客座教授,擁有超過350本著作,被翻成27國語言。她近年持續關注發生在台灣後威權時期、迄今尚未解決的太極門案,多次於線上發表看法及聲援。日前她參訪兩處「太極門一二一九事件不義遺址」位於高雄的瀨南街道館及位於汐止的瑞士山莊,對於太極門案件中所揭露政府官員的不公義和腐敗覺得不可思議!巴克指出,從太極門案來看,台灣並未達到民主國家的標準。從國際標準來看應該要給人民信仰與尊重,(太極門案件)是簡單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她不能理解為何台灣無法解決,浪費了28年的時間,真的沒有必要。這對於法治以及洪博士和所有太極門弟子的權利,以及台灣本身的權利而言,是一種恥辱。大多數人認為法治是一件「好事」,但前提是法律是公正且公平的,且立法者和執法者誠實遵守這些法律,而不是被邪惡的動機所扭曲的情況下才是如此。

「法治應該保護每個人,否則保護不了任何人。」馬西莫‧英特羅維吉表示,1943年在台灣建立獨立的司法體系並不真正保證在這裡法治會受到尊重。在白色恐怖和戒嚴時期,那些與政府意見不同的人受到了迫害。即使在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法治並沒有立即得到完全保障,信仰自由也沒有,1996年總統選舉後,整肅不支持執政黨的團體就證實了這點,包括沒有特定立場的太極門。更重要的是,即使在1996年後,對少數心靈團體的課稅和其他形式的騷擾仍在繼續,太極門案至今仍未解決就證明這點。英特羅維吉認為此案可以透過法院修改錯誤的判決、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由行政機關主動撤銷違法處分或是用政治方式等三種方法解決。

行政機關應良心執政  落實人權治國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法律是人類社會的產物,用良心面對天理,以公正、公平、適法與合理的良心執法,司法天平即能達到正義的平衡。隨著時代大環境的演變,法律須與時俱進,並合乎情理及道德,而執法者更須在現行的政府體制與運作之上,考量社會現況,以保護人權為基準,再多加上一些理解,切莫淪為法匠,縱容惡法,導致法律殺人的悲劇。行政機關本該以良心依法行政,才能解民所苦,並落實律法的規過勸善、維護社會秩序並保有正義的初衷,上行下效,國家透過健全的法治環境,落實人權治國,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國家才可能長治久安。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司法要獨立而不是獨裁,司法應接受三權分立,最高是最高法院,最高是國會,最高是總統,分別互相牽制。因為人有惰性,只要全部拿到權力的話,一定會走火入魔。太極門案件是一個法律問題,摻雜了更複雜的政治問題,民主、法治、人權進步的國家,發生這樣一個重大的冤案假案,應該要解決的,任何人不能逃避。呼籲希望在大選之後,有魄力的總統來解決這個事情,做一個光榮的紀錄。

歷史錯誤變成現在錯誤  政府應主動平反假案

世界稅法協會(ITLA)副理事長葛克昌教授:太極門案件是很嚴重的侵害人權問題。因為太極門案促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而最重要的第一條第二項就是關於納稅者基本權利之保護,於納保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納保法之規定,這適用於其他的各種法律規定也包括判決。而第一項就是將稅法主要落實在憲法各種基本權,還有貫徹正當的法律程序等等。因此行政機關面對判決要來執行的時候,當然要優先適用基本權的保護。太極門案件是違反人權的,不能夠執行,也不能保全,這是以前的案件,本來是歷史的錯誤,但現在去執行就變成現在的錯誤,這是國家侵害人權的重要案例,而且是世界上重大案例。不正之稅,當然不管多久都要撤銷,否則它會帶來更不正的處罰、保全和執行。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提到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不能要求人民承擔因行政機關的錯誤而造成的損失,法治國家就是國家要守法,所以不應該知錯而未改的一直錯下去。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案例影響催生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而太極門案,經歷過各種實體法及程序法,已經成為台灣最經典的教案。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政府應主動撤銷違法處分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黃錦堂:太極門案應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由行政機關主動撤銷錯誤行政處分。因為已經有5個年度的課稅處分被變更、歸零了,只剩下81年度,其實是相同的案件事實,甚至從有太極門以來更多年度的事實都是一樣,為什麼獨留下這個81年度的課稅處分不願意變更?所以這個應該是行政裁量權收縮到零。太極門蒙受這樣的冤屈,是看在每一個人的眼裡,而政治部門、政治的精英,有義務去解決,這是為國家社會做更多的人權、稅務方面的服務與貢獻。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太極門冤案從法律上自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撤銷,但距今已逾27年之久,卻尚未獲得最終的解決,此案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案件,終究根本解決是看在位者,希望能儘快解決。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是以宗教掃黑為名之政治整肅案件。檢察官侯寬仁製造假證人、假證據,誣陷太極門詐欺、逃漏稅。當年配合作偽證之證人稅務員史越生臨終前揭露,本案均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找他去作證,只是做做樣子。證實本案自始就是造假誣陷、無中生有。蔡富强強調,國稅局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未經實質查核即以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之違法不實起訴書核發稅單,不實違法稅單的毒果是長在刑事冤案這一棵毒樹之上。「刑事三審已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並獲判國家冤獄賠償,毒樹已除,毒果焉附?」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遭違法拍賣、收歸國有之稅務冤案,國稅局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違法之處分,將違法徵收土地返還太極門,以體現實質正義及法治國精神。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已進入第28年,在2023年12月19日設立不義遺址紀念碑,為全台不義遺址的第108個,此具有高度的重要意義!太極門案是假案不是冤案!太極門人權迫害案,稅單是假的,國稅局害人是真的;行政法院法官不迴避,例如:黃淑玲法官,原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太極門案,又調升到最高行政法院,一個法官,跨越2個審級,「急急如律令」地把1992(81)年的案件,先判決確定。這個手法,是否為刻意安排、計劃的「枉法裁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太極門師徒被迫害很慘! 

太極門人權迫害案  設不義遺址盼冤案不再

1996年12月19日發生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偵辦,違法凍結掌門人夫婦所有資產,國稅局竟根據不實起訴書濫開稅單,兩度將高雄瀨南街道館禁止處分。監察院調查證實檢察官、國稅局均有多項違法。2007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國稅局卻未依法撤銷違法稅單,持續查封太極門各地道館與瀨南街道館,甚至在2020年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位於苗栗山區的道場預定地違法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坐實國家暴力迫害人民。

太極門高雄道館初始設於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988年遷至高雄市鹽埕區瀨南街。弟子們跟隨掌門人在太極門修練氣功與修養心性,使身心靈重獲健康,受益良多,許多人慕名而來,卻因太極門1219事件遭受無妄之災,使瀨南街道館遭到長達18年8個月又21天的違法查封,導致道館被迫閒置、年久失修,甚至遭遊民侵入,原本完好的道館已殘破不堪。太極門弟子代表手持象徵純潔和韌性的野百合,表達自身蒙難的苦痛,希望以「愛」喚醒政府擺脫威權,保障人民自由。現場豎立「太極門一二一九事件不義遺址」紀念碑,以「正義之劍」,傳達「法稅正義 浩然永誌」的精神。不義遺址海報牆呈現檢察官、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的違法官僚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血淚史。

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受害人遍及全國,豎立於瀨南街的紀念碑,復刻於台北瑞士山莊。2023年12月19日太極門1219事件27周年紀念日當天,民團在台北瑞士山莊舉辦「太極門一二一九事件不義遺址」紀念碑揭碑儀式,近20位人權領袖及專家學者共同揭碑並舉辦座談會,認為非常值得讓整個國家、群體來啟蒙、學習、反思及好好檢討,並悲痛冤假案尚未平反,呼籲媒體必須賦予更多關注,才能呈現真正的公平正義,讓人民此後不再遭受這樣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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