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於1月初宣布因應稅收超徵,在扣除必要的公共支出後,全民普發現金6000元,並將於農曆年後發放。立法院聯席委員會審查攸關普發現金新台幣6000元「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立委李貴敏提出質疑,預算案編列設「客服專線」1億3百萬元,「建置網站」、「網路服務」共420萬元,以及廣宣費用逾1千6百萬元等項目,難道還稅於民都還要再撈一筆嗎?
李貴敏委員指出《預算法》已明定何時該編列和使用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疫後特別預算」編列13億元特別預備金「小金庫」,總預算本來就應該做的,卻多花錢補貼錯誤政策,簡直荒唐。經濟部挹注台電公司500億,近五年用電(產業用電佔70%,民生用電30%),能源政策錯誤全民買單,卻拿超徵人民的錢「劫貧濟富」。
財政部於2月初修正發布稅收統計,111年稅收實徵淨額3兆2479億元較預算數超徵5237億元,創史上最大超徵額,其中高出金額較多的是營所稅 2973 億元、綜所稅 1261 億元和營業稅 912 億元。超徵成因其中最引人詬病的來自稅法修法變革及對人民和企業追稅。根據國稅局的宣傳報導,104年 -106年光是中區國稅局就追稅約8,120億,換言之104-106年累積超徵稅額總數約4000億,其中有多少是來自補稅和追稅?
檢舉獎金源自於39年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43年制訂『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依93年4月21日修正就徵起罰鍰按20%提撥舉發人獎金,並以每案480萬元作為領取上限,有關領取檢舉獎金之資格稽徵實務常有爭議。原本毫無法源依據的暫行條例,竟於110年12月17日公布增訂於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財政部暗渡陳倉,無條件將之提升到法律位階。國稅局宣導新聞只要打一通檢舉電話或上網或以書面寄至國稅局,經稅捐機關查證,逃漏稅也繳清罰鍰確定,那麼每一案就可以獲得罰鍰金額20%的獎金,最高還可以達到新臺幣 480 萬元。
國內外專家學者稱之為「法稅228」的太極門案件來自不實檢舉,侯寬仁檢察官無證據違法起訴,衍生無中生有的冤稅案件,國稅局更於109年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強行拍賣其修行用地,違反平等原則,嚴重迫害人民的信仰自由。此一稅務案件自始是一個假案!卻浪費龐大國家資源、行政資源、龐大社會成本更耗盡人民長達27年的青春歲月仍未解決。核發檢舉獎金規定不僅對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有所影響,尤其在檢舉獎金及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共同作用下,若無懲處官員違法課稅之制約,無疑製造合法強奪民產,陷人民於萬劫不復,這一定不是人民要的政府,唯有廢除獎金制度,還太極門清白正義,懲處違法官員,獲得人民真正的支持,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人民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