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災戶鍾先生97年成立一家資本額432萬元的公司,辦理期貨業務,由於獲利少,101年結束公司營運,但103年國稅局以鍾先生未完成報稅手續為由,開出4千6百萬的稅單,外加罰金超過5千400萬。想想看,101年結束營運,國稅局103年開出的稅單連課帶罰超過資本額的12.5倍,表示這二年內,這公司不是非常賺錢,就是國稅局灌水灌到太離譜了!而將稅單金額灌水灌這麼多是為了稅務獎勵金嗎?
另一稅災戶簡永松先生原本有一家公司,從89年起他就完全沒有營業,會計師也已經簽帳證明無經營的價值,沒想到即使過了稅捐稽徵法規定的核課期間,稅務機關竟然用93年已廢除的無形資產作價條例的解釋函令,對已經解散清算的舊公司開單追稅7000多萬。類此稅災戶並不是少數個案而已。
太極門案亦是令人權國家的台灣不堪的人權侵害案件,敬師禮是弟子贈與師父的紅包,在一定額度内本無須繳稅,政府卻強加課稅,形同以稅為名的搶奪民產,顯然已違反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國內外很多專家學者普遍認為這是稅捐機關橫徵暴斂的行徑,追根究底就是為了追求稅務獎勵金及行攻執行署執行官的績效獎金。
台灣的公務員大都經高普考及格任用,知識能力必然有相當的水平,編列稅收預算不可能年年估算失準,造成稅收「超徵」或「短估」。法稅的專家學者認為超徵很大的原因是因為政府每年編列行政行政執行官的績效獎金預算、稅務人員為追求稅務獎勵金造成稅收超徵。許多專家學者分析,官員貪圖「稅務獎勵金」是造成人權迫害案件層出不窮的根本原因。稅務獎勵金會扭曲人性,引誘官員昧著良心做事,締造了幾乎年年稅收超徵千億元的績效,「稅單開越多,獎金領越多」,稅災受害者也越多!
「稅務獎金」是不健全體制下的「法稅病毒」,而良心是解藥。呼籲民意代表及政府官員正視「稅務獎勵金」敗壞財政紀律,不利國家永續發展的危機,應盡早廢除特定族群的「稅務獎勵金」,改採其他公正有效的獎勵制度,以避免國家墮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稅務獎勵金及行政執行獎金是造成預算編列粗糙、超徵稅收的原因之一,壓低編列的預算,執行稅收後就有更多的空間獲得獎金。公務員最要緊的就是忠於法律、忠於人民,但獎金制度卻帶來嚴重的所得稅迫害,最經典的便是民國85年太極門冤稅假案,檢察官用虛無收入去計算產生巨額稅款,無良的稅務人員依循此例,沒有經濟行為居然要課實質所得稅,變成以稅為名的搶奪民產。黃坤光先生呼籲政府應當忠於法律、忠於人民,判決錯誤的處分也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跟111條作出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