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打假球 請鬼開藥單法院乾脆關門

 

當前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

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元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元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根據調查有八成的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其中稅務訴訟行政法院法官因判決勝率幾乎一面倒向行政機關,人民敗訴率極高,被稱為「敗訴法院」、「駁回法院」。人權律師蘇友辰、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等多名律師及專家學者都曾表示,行政法院對人民不利的判決始終如一,行政救濟成為無效救濟,行政法院乾脆廢掉算了。

大法官會議通過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未來大學生或研究生不滿學校行政處分,如張貼海報、考試成績、加退選課程等事項,學生都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這個大法官解釋看似尊重人權,但是難道不知道行政法院有敗訴法院之稱,有這麼需要大費周章,「好像繞著地球一圈,很有成果實際上又回到原點」。

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法官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以國稅局為師,直接參考國稅局的答辨書內容,引用到判決書中,誇張一點的,有一字不漏的照抄,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極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這樣擺明的就是官官相護的作風,讓行政法院沒有發揮功能,根本只是擺好看的。更有甚者,行政法院法官被質問為何都沒有引用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竟回答年紀老了,忘記了,這樣的法官應該強制退休,怎麼可以留在行政法院裏養老,養老也算了,還與國稅局勾串,戕害百姓的司法人權與稅人權,實在是太不應該了!

稅務行政救濟程序有必要通盤檢討,打掉重練,改革必須著重公平正義,如何避免政府打假球的現象,方能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廣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