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淘汰爛法官不如起而行 目前已有機制但未徹底執行 2

 

擔任法官20年的陳憲裕法官,歷經多任司法院長,他發覺只有極少數的法院院長敢執行司法行政監督權,此現象展現出真正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立法而是在執行面上。若是院長是來做事而非只是來當官的,每個月只需要抽檢法官的判決書,就可以清楚知道每位法官是否有在打混摸魚。他表示:「中華民國各級法院院長有沒有這樣在檢查,制度明明在那邊,但是你不去行使,一點用也沒有。」

在看過民間司改會所草擬的法官法後,陳憲裕法官不禁感嘆:「這就是要把法官當敵人並要求法官當聖人。」他建議要立法官法必須要在冷靜的社會氛圍下討論,並可以先就現行制度來檢討,探討是制度的不完備還是執行上的缺失,如此才能真正改善問題,也不會矯枉過正,造成以後審判實務運作上的反效果,讓法官在判決時投鼠忌器,或是面對較兇悍的律師、當事人有討好的情況出現。

陳憲裕法官反而認為:「危機有時候就是轉機。」民眾自發性地去回應社會議題,這是民主社會的展現,若是表達的內容有碰觸到問題的核心,並產生積極正面的建設性的意見,這是最好的結果,但若是沒有,更需要檢討的反而是司法本身,因為很多案件在法庭上呈現的樣貌,外界都無法感受到。

陳憲裕法官認為審判的工作可以達到最終的「自我實現」,即是實踐自己心中確信的公平正義。法官的判決輕重是來自於其生活經驗、人文涵養與法律的專業素養,可貴就在於能本著自己的良知。

最終司法院有正面回應925白玫瑰運動三大訴求:

一、有關妨害性自主的保護對象,由七歲以下擴大至十四歲,並及於身心障礙者的建議,因屬法務部權責,司法院已建請法務部儘速修正刑法相關規定,至於年齡之限制,允宜參酌學者專家之意見決定之,相信法務部會審慎、多方考量修法。

二、有關孩童受性侵害後,從偵查到每一審的開庭,都應有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受害者出庭的訴求,司法院已發函所屬法院,指示法院辦理該類案件,允宜酌採兒童專家證人的意見,並強化辦理性侵害案件的專業法庭及專股。目前已在99年9月20日、23日及24日巡迴北中南舉辦3場研討會,與兒福及婦女團體間獲得相當共識並增進瞭解,日後將持續溝通。另司法院刑事廳、少年及家事廳已積極研商訂定性侵害案件之標準處理流程,以保障性侵害被害人之司法權益。

三、有關各界關心不適任法官的評鑑與退場機制的建立部分,司法院事制度,正積極推動法官法草案的立法。

至今法官法早已於100年6月14日三讀通過,101年1月6日施行,迄今已逾11年,成效如何也是正反兩極,不管是司改革或是淘汰爛法官,也是未能徹底執行,司法執行的好壞仍是本著司法官自己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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