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淘汰爛法官不如起而行 目前已有機制但未徹底執行 1

 

925白玫瑰運動是於99年9月25日在台灣發動的一場連署抗議遊行,要求汰換不適任的法官,並建立性侵案件專家證人制度以維護兒童人權。當年凱達格蘭大道上數千人身著黑衣,手上拿著白玫瑰,牽著穿著象徵純潔白衣的小朋友,齊聲向政府怒吼: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起因是近期連續幾起性侵幼童案件,法官都以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輕判嫌犯,未能重視案子對女童一輩子所造成的傷害,引發社會對法律適用與法官適任與否的質疑。

其中備受矚目的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6歲女童的案件,林嫌被檢方求處重刑,一審法官輕判3年2個月。高等法院法官陳憲裕表示,其實這件案件的法官在法條適用上並無問題,88年修法前,對於未滿14歲之幼童為性侵害者,若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成立第221條之強姦罪,若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則成立第221條第2項之準強姦罪。修法後,對於未滿14歲幼童以強暴、脅迫等手段為性侵害者,成立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妨害性自主罪,若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則成立第227條第1項之

所以第227條即包含舊法中的第221條第2項,問題是在於是否能證明被告有類似於「強制」的行為,大家都認為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但第227條已是「準強姦罪」,對女童來說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加上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量刑。

因此整件事情是因為民眾對於法律構成要件的認知與法院實務運作的認知有落差。如果民眾認為刑度有問題,可朝修法方向解決。陳憲裕法官表示,法官有很多機會可以避免外界質疑或誤解,第一在法庭上維持超然的立場,有公正公平的態度,並且能心平氣和的來說明。第二在判決書上,盡可能針對有爭議的部分多做說明。

陳憲裕法官反而認為在多年前發生的女性遭強吻,法院卻認定符合國際禮儀而判無罪的事件,來得有爭議,無論在生活感受經驗上或是法律構成要件,都有必要提出來討論和檢討。

925白玫瑰運動還有一大訴求,就是希望加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讓不適任法官有退場的機制。關於這一點,陳憲裕法官指出:「若是要以一種較其他公務員更嚴格的標準來檢視法官的原則下,來立法官法,我是絕對贊成的,因為法官的裁判對當事人的權利與未來人生影響很大,但絕不是以法官沒有退場機制等說法,因為在現行的體制下是可以淘汰法官的,貪污有貪污罪,法官若不認真,則有考績法的適用與評鑑制度等退場機制。」淘汰爛法官不如起而行 目前已有機制但未徹底執行,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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