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際媒體指責台灣為一個民選獨裁國家 沒有尊重人權

 

政府曾極力倡導的「清廉政府」全國上下期待的是不貪、不污、乾淨的清廉政府;其實,老百姓最為企盼的莫過於「一切為民」,而不是只會搶奪民財的惡官。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行政機關發現處分有錯誤時,則賦與撤銷原處分的權責;希望,國稅局不要老是拿威權、不合時宜的惡法,來愚弄善良的老百姓了!還恐嚇老百姓若不繳稅的話,當心移送法院,被法官判凍結財產、限制出境、禁治產處分,最後財產還被拍賣一空,等到發現弄錯了,簡單一句「依法徵稅」、「依法退溢繳稅款五年」、「惡法亦法」、「除非修法」,唉!可憐善良老百姓,任憑稅務官員宰割,在「惡法亦法」惡夢中輪迴!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3年全台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約477萬件,104年653萬件,105年809萬件,106年936萬件,107年1021萬件,108年1104萬件,109年1431萬件。103年-109年短短七年成長3倍,而從93年到109年,93年130萬件到109年1431萬件,16年成長11倍。政府恣意徵稅,造成企業倒閉、內資外流,外資不敢來台投資,年輕人低薪失業,人才外流。其中「稅務獎勵金」,違憲、違法,更惹起濫權徵收之動機。顯然,這當中開錯稅單的案件不知凡幾,更讓人民普遍的不信任稅官,但對政府官員死不認錯的心態也是無可奈何!這樣典型人物是以前部長張盛和為代表,更是犯錯繼續升官發財代表性人物。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暨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表示,人民的福祉與人權有很大的關聯,公眾應注重人權意識,關注自己的人權,太極門稅案已明顯違法,是宗教自由、人性尊嚴遭受迫害的案例,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以落實租稅正義,保障人權。

永恆的警惕是保有自由的代價,人民要隨時提高警覺,來避免權力被壟斷或擅斷,警惕憲政體制變成憲政怪獸來侵害人權,不希望有進二步退兩步,或進一步退兩步、三步的民主逆流。他指出,台灣在民國80年代曾被奉為亞非拉丁美洲國家的民主典範,但一直以來,稅制改革有限,沒有尊重人民的權利,國際媒體指責台灣為一個民選獨裁國家,希望政府應注重人權意識,大家一起努力,用人民的聲音與選票,選擇真正為民服務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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