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為了10%失去了全民的人身自由權與信任! 值得嗎?1

 

稅災戶鍾先生先幾年前從事期貨交易,因投資失敗致公司倒閉,但卻收到國稅局的烏龍稅單,要被課稅4600萬元,外加罰金800萬,總額超過5400萬元,同時被限制出境,導致當時人在海外的鍾先生,滯留國外無法返家與家人相聚,國稅局雖在5年期滿時解除他的限制出境,但行政執行署卻自行曲解法令,不願解除限制出境,鍾先生因此在海外滯留超過9年無法回國。

法稅改革聯盟得知後,不斷聲援鍾先生,利用許多網路節目,公開烏龍稅單的離譜過程,讓大眾了解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的違法無理限制出境,讓鍾先生錯過了陪伴孩子成長及照顧家人的重要時間,法盟專家學者們甚至到監察院陳情、到國稅局陳述說明,不斷努力商討解決方案,終於在今年平反了他的稅務冤案,讓他順利返國,一家團圓。

會計師洪明珠表示,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稅目前是停徵狀態,因此稅災戶鍾先生沒有所得稅問題,因此不用繳稅,所以沒有應納稅額及漏稅的問題,只有漏報行為應罰4,500元至9萬元。但國稅局未依法,就開出天價稅單,應自行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主動撤銷違法稅單。

國稅局退休簡任稽核黃坤光先生也認為,原核定的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自始就是無效的課稅處分,但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卻一直在執行,根本是笑話一樁,因為國稅局將所有入帳的金額加總,變成鐘先生有所得超過4億元,如果這樣計算的虛擬所得可以課稅,那鍾先生怎麼還會欠稅幾千萬?而且國稅局並非依法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卻是重新核定稅額為0元,雖然行政執行署依此解除鍾先生的限制出境,但是鍾先生已損失了9年的家庭溫暖。再者,嚴格來說,國稅局其實仍舊違法,因為沒有將稅單撤銷。

鍾先生的烏龍稅單為何無法獲得救濟?因我國的稅法為了保障稅收,若人民對稅單不服,依法需先請國稅局複查,但複查結果幾乎都是維持原處分,若不服複查決定者,須先繳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同額的擔保,才可向上級機關訴願,但即便你繳了前述的稅金或擔保,還是會被拍賣或扣押財產,因為訴願法第93條第一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所以救濟程序只是擺著好看而已,鍾先生原來不用繳稅,卻被開了稅單加罰金超過5400萬元,依法必須先繳納1/3超過1800萬或提供同額擔保,才能提出訴願,鐘先生根本無力負擔,而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人民收到的稅單,該項金額標準只要未繳納達標,財政部就可函請內政部移民署對人民限制出境,所以才會造成鍾先生這9年的悲劇。為了10%失去了全民的人身自由權與信任! 值得嗎?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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