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門反貪腐? 國際呼籲勿讓貪腐侵蝕國家根基

 

中國古代社會常稱十官九貪,現今民主社會呢?台灣於2018年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邀請國際專家完成國際審查,今年8月30日至9月2日,舉辦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根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约》(UNCAC)序言:「締約國應關注貪腐對社會穩定與安全所造成之問題和構成威脅之嚴重性,它破壞民主體制及價值觀、道德觀與正義,並危害永續發展及法治」。政府貪腐受害最深的是人民,尤其是弱勢族群,民主法治開倒車,也為全球安全帶來重大威脅。

反貪腐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即指出,放眼亞太地區,一般認為台灣屬於清廉國家,然而,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台灣公民普遍不滿意政府在反貪腐的努力,且認為國內的貪腐程度呈現增長。四年後,政府改進了嗎?今年的國際審查會議竟變成閉門會議,直接把民團擋在門外,以鴕鳥心態面對不合理的獎金制度及系統性貪腐問題。

閉門討論反貪腐  系統性分贓不敢管

第一次結論性意見指出,公民團體跟學術單位對於政府的監督是促成政府反貪腐、增加清廉度很重要的因素,政府應加強對公民團體的參與;第二次國家報告中亦指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開放透明,是促進公民參與的基礎。說一套做一套,這次的審查會議不僅限制公民團體參與會議,甚至將直播主趕出場外,甚至要求將拍攝的影片下架刪除!NGO志工想將與貪腐相關的社會問題之資料交給國際審查委員,竟遭到工作人員粗暴阻攔。法務部不惜明著違反公約第 13 條社會參與,究竟在怕什麼?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指出,此會議難得找了五位國際委員來參加,法務部應該把會議推廣,這是讓台灣走出去的大好機會。法務部竟然開閉門會議,國際記者會也不讓人參加,這是反其道而行,這樣台灣要怎麼走出去?怎麼反貪腐、怎麼資訊透明化?

陳志龍認為,反貪腐並不只是賄賂、政府採購法、公司治理這些小事,如何能夠有監督、有負責的機制才是反貪腐必要的重點。台灣的貪腐問題是系統性的,例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形成系統性的分贓。廉政署這幾年的廉政報告抓的貪汙都是小公務員、小工友,9職等以上的沒有一個,這叫什麼反貪腐呢?反貪腐必須進入系統的貪腐去監督、負責。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表示,閉門會議會產生很多問題,在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提到他們不是光看法務部提供的結論性報告,還訪談一些學者或民間團體,吳景欽質疑,到底訪談了哪些學者?哪些民間團體?完全不知道。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表示,會議花了673萬元,卻關起門來談反貪,這是國際大笑話。他呼籲法務部要取得版權並完全公開,才不愧為人民的公僕。

宣揚反貪腐  法務部卻助長貪腐

此次受邀來台五位國際審查委員,四位屬於國際透明組織,一位美國律師協會區域反貪腐法律倡議顧問,根據統計,法務部2004年起各年度「台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案」之反貪腐相關招標案,其中由國際透明組織台灣分會承辦占了88%,實務上政府花錢請的負責規劃組織應該迴避,不應該參與問卷及審查報告,才能維持報告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基於道德風險,根據刑事訴訟法,在英美國家,不管刑事或民事,專家證人在出庭之前必須揭露與委託者之間的利益關係;按理,這幾年外包給國際透明組織占比最高,該組織理應迴避不能參與審查,因為存在道德風險。他直言,寫出這樣歌功頌德的報告也不令人意外。

吳景欽指出第二次國家報告做了100多頁,但通篇只要與反貪腐沾到一點關係,就直接複製貼上,甚至不相干的修法如食品衛生管理法也加進去,甚至連未落實的草案也加進去。花了600多萬,結果一半以上在讚揚法務部,剩下都是一些粗淺的建議。他直言:法務部就是貪瀆,圖利審查委員。

延宕揭弊者保護法  卻助長集體貪腐歪風 

2018年首次國際審查會議,委員即提出應透過立法或修法落實「揭弊者保護法」,今年第二次會議,委員再次提出請立法院優先審議該草案。
國稅局退休人員鍾小姐指出,「揭弊者保護法」不只金融業需要,國稅局稅務機關更需要,因為不肖稅務員冒領檢舉獎金已是公開的秘密,尤其去年稅捐稽徵法大幅修法增列第49條之1,將檢舉獎金相關規定從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移植到稅捐稽徵法,而且沒有究責機制,是縱容財政部結構性貪腐。

鍾小姐引用立委高虹安所提,揭弊者因擋人財路常成為「單位公敵」,除要獨自面對後續司法程序,身心往往面臨極大壓力。鍾小姐呼籲:一、「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院應納入優先修法,盡速三讀通過施行,以符合國際最高標準。二、冒領檢舉獎金應列入刑法瀆職罪,並適用揭弊者保護條款。三、財政部、法務部自行訂定內部要點,沒有立法院三讀通過,卻核發內部人員稅務獎勵金及執行績效獎勵金,造成濫開稅單、違法執行拍賣等,稅制弊端影響經濟發展,屬於非賄賂的貪腐,應依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規定,由監察院主動調查職務列等12職等以上的財政部長、賦稅署署長、法務部長、執行署署長等,依第17條處以罰鍰,並廢除相關獎勵金辦法。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蔡政安,以貪腐公式(C=M+D-T-A)來剖析台灣當前問題。貪腐(C)等於獨占(M)+裁量權(D),卻沒有透明度(T)及沒有課責(A),指出財政部有9000多條解釋函令,擁有高度的裁量權;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勵金是財政部、法務部內部自行訂定。當執行公權力圖利自己或他人,卻不會被課責、處罰,沒有被抓的風險,財政部還鼓勵檢舉領獎金,很容易形成貪腐。再者,公務員不願受到排擠,為求生存,只能同流合汙,集體分贓,例如執行署有個人獎金和團體獎金,形成集體貪汙現象。整個獎金制度的設計讓台灣淪於貪腐。

人權律師蔣瑞琴指出,獎金的誘惑有可能使稅務機關為了追求績效或獎金而發出不合法或不當的稅單,用單純收稅的數額當作績效很容易造成貪腐的事實,呼籲政府一定要把萬惡的誘因獎金制度廢除掉。

獎金萬惡之源  以違法稅單揭系統貪腐真相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年度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從2001年的190萬件到2020年高達1431萬件,20年來暴增7.5倍,這些數字透露出政府以績效當做目標全力衝刺,造成冤錯假案與年俱增,例如歸國學人葉揚春、最衰公益律師黃文皇、台灣愛迪生L博士、欠費一萬八祖厝被拍賣的陳青旭、無營業卻遭濫稅的簡永松、補習班沒買成卻被追稅連化療救命錢都被扣押的吳沛純,以及刑案三審無罪、違反科學證據、且已遭法院判決廢棄的起訴書卻被國稅局當成追稅利器的太極門案等,都是斑斑血淚真實案例,其中太極門案被稱為「法稅二二八」,更是台灣法稅照妖鏡,照出流氓行政官僚集體貪腐、將貪腐「合法化」的醜態。

根據財政部統計,2021年稅收超徵4,327億元,創近年超徵規模新高。張靜律師表示,超徵比例到達25%就代表台灣「苛政猛於虎」,而形成超徵的原因是稅務獎金。政府官員在個案中獲取績效獎金或是業績獎金,這會造成公務人員找人民的麻煩,例如違規取締、違法稅單,甚至法官、檢察官都會因為績效獎金而拼命製造績效,倒霉的還是人民。績效獎金的誘惑太大,會讓官員失去人性,即使知道是錯的,也會繼續犯錯,張靜認為,反貪腐的具體做法是超徵還民、廢除相關的績效獎金。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表示,稅務人員領了民脂民膏,幫國家徵稅是職責本分,怎麼還有追稅獎金?而且不是只有稅務人員在分,連財政部長都在分,結果變成為課稅不擇手段。他強調,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應該禁止不擇手段的課稅或追稅。延宕26年的太極門案無法獲得有效救濟,萬年稅單的問題就是癥結所在。他指出,刑事訴訟法有禁止不擇手段的取供,相對的,稅務也應該禁止不擇手段的追稅裁罰,並且都要符合比例原則、租稅法定主義與量能課稅。

科技大學倪教授表示,台灣到目前為止,官員用不法手段徵收稅捐或強制執行,都沒有受到懲處,稅捐稽徵法處罰的都是人民;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也沒有法條提到侵犯納稅人權利會受到處罰。在沒有懲處機制下,容易產生貪腐行為。而稅務人員利用職權徵收稅捐拿獎金,已觸犯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9條濫用職權,政府竟還常把稅捐執行金額創新高、徵收技能很高、業績很好者當作模範公務員來表揚,簡直在鼓勵貪腐。 

國際學者呼籲勿對房間裡的大象視而不見 

深入研究台灣太極門案的義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創辦人暨理事長Massimo Introvigne曾指出「唯有解決太極門案件,才能阻止對台灣靈魂中的正直被逐漸侵蝕與毒害,正如同歷史所告訴我們,貪腐的過程通常會導致一個國家滅亡。」

Massimo Introvigne觀察了台灣的反貪腐國際審查會議,他指出,專家們忽略了眾所皆知的觀念-「房間裡的大象(事件明顯,卻集體視而不見)」,沒有討論稅務貪腐及其對人權的影響。如果不詳細審查貪腐如何影響人權,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這種審查將永遠是不完整的。諷刺的是,就在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國際審查會議召開的同一天,台灣舉辦了另一場「2022年區域宗教自由論壇—印太地區公民社會對話:宗教自由面臨的挑戰」,由蔡英文總統揭開序幕表示,台灣「致力於促進國內外的宗教自由」,毫無意外重點主要集中在中國大陸,但是台灣國內的問題卻沒有被討論。

義大利都靈慈幼宗座大學宗教社會學教授PierLuigi Zoccatelli表示,官員根據稅單和強制執行結果,能獲得獎金,造成巨大的利益衝突,助長政府越來越腐敗,政府應該要能察覺、懲處並糾正它。太極門因為1992年度的稅單,於2020年遭拍賣與沒收修行聖地,就是一個典型的腐敗故事,就是因為台灣有一個奇怪的獎金制度,被國際知名學者譴責為不道德。

人權無國界創辦人暨理事長Willy Fautré指出,太極門案2005年在監察院的報告中被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之一。太極門的稅務問題顯示出,公務員的稅務獎金制度可能導致不當的財政和司法困擾。Willy表示,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簽署和批准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並且將貪腐視為人權問題。他談到,如果台灣想符合這些國際指標,應該改革行政司法系統,嚴懲貪腐的官僚,例如對太極門案需負責任的人;並取消獎金制度,該制度向徵收稅款的官員提供獎勵金,並系統性地製造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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