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金管會的諸君們是否應該學學波蘭政府,協助這群受傷慘重的中小企業主與銀行協商,重建台灣金融秩序,恢復客戶與銀行的信任感! 銀行偽造財報,客戶虧4千萬敗訴,TRF受害人轟:司法根本沒改革!
富邦銀行理專被控偽造客戶財報,客戶因此虧4千萬元。立委陳椒華TRF受害聯盟成員,在立法院舉行「司法不應再沉睡!」記者會。TRF受害聯盟總召賴昇濱指出,金管會對衍生性金融商品TRF監理失職,管理鬆散,導致金融秩序敗壞,受害民眾「求助無門」!
跟富邦銀行打了十年官司的TRF受害者曾定郎強調,他從來沒有同意富邦銀行,做任何一筆TRF交易,但平白無故損失4000多萬元。他痛批「司法根本沒改革!」中小企業主一輩子打拼的錢被銀行侵吞,蔡英文總統不改革司法和金融亂象,要如何團結台灣?
未盡風險告知責任 一審認定富邦銀行理專「詐欺」,103年,富邦銀行交易員向中小企業主曾定郎,推銷TRF金融商品。在推銷過程中,理專「隱匿」商品風險,甚至在下單交易後,富邦銀行才寄送交易確認書給曾定郎。他細讀內容後,驚覺TRF「風險無限大」,發律師存證信函給富邦,表達拒絕簽署交易確認書、不願承做。未料富邦銀行反以曾定郎違約為由,控告要求他支付87萬元美金及69萬餘元人民幣。這件案子,從104年10月開始進入訴訟,歷經近2年,一審台北地院法官開7次庭,106年7月判決富邦銀行敗訴。
判決理由直指富邦銀行明知TRF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有獲利有限、損失無限大的問題,銀行理專在契約諦結前,卻未盡風險告知義務,且這類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須公司資產達5000萬元以上的「專業投資人」才能進行交易,富邦銀行未盡合理調查責任,沒有實質審查曾定郎的FA公司總資產是否超過5000萬元,逕行承作交易,銀行顯有隱匿最大風險而有詐欺情事。
司法向財團傾斜,重要事證法院不查,富邦銀行不滿一審判決結果,上訴到高等法院,但高院竟只用4個月的時間,才開3次庭,判決結果大逆轉,改判富邦勝訴。曾定郎在109年提出再審之訴,最高法院在110年6月16日認定,高院判決「漏未調查證據,斟酌足以影響判決的重要物證」,裁定發回高院再審。
未料高院沒開任何庭,審理才一個多月,沒有開庭,在7月29日就宣判,整個訴訟過程未通知當事人,律師都還來不及補狀,8月上旬判決書就寄出,當事人毫無準備的機會。
TRF受害聯盟代表劉家龍痛批,司法天秤不應向財團傾斜,當法院無視重要證物,司改將淪為空談!高等法院合議庭對於TRF受害者呈給法院的事證「完全不調查」,沒有任何言詞辯論,根本就是趁著疫情關起門來自己寫判決書,嚴重侵害人民的訴訟權。司法不應再沉睡,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