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TRF金融災難未了 司法不應再沉睡 3

 

受害企業血淚控訴一:客戶沒簽合約,官司打八年卻還輸,同樣的悲劇,換到台灣TRF受害者身上。一名從事化學品貿易的台商曾定郎,於103年十月接到一通銀行理專招攬TRF業務的電話,宣稱第一年報酬高達10.88%,他僅在電話上口頭答應,兩週後寄來的交易確認書卻變成風險無限大的產品,他堅持不簽、拒買,卻被這家銀行告他不履約,纏訟八年。

起初一審的法官認定該銀行於交易「後」才給風險預告書「毫無意義」,且沒標示風險無限大,判定曾定郎勝訴。但該銀行持續上訴,曾接連敗訴,因二、三審法官認為曾執行交易的境外公司雖未達五千萬新台幣資產,但他另一家境外公司則超過五千萬元,被法官視為「有承擔風險能力」,因而必須賠付銀行四千多萬元,已於十一月底定讞,並在十二月初執行完畢。

「交易確認書寫著:『本交易確認書超越並取代任何之前與交易有關之其他任何確認(包括以電話確認)』,一審法官認定銀行有『隱匿最大風險而屬詐欺被告之情事』,但上訴後法官卻完全不採納。」曾定郎氣憤地說,他買一百萬美元的TRF,七年前卻被銀行查扣五億元資產,包括大安區的住家,讓他到處調錢,還要跟其他銀行解釋為何會被查扣,「這簡直跟強盜沒有差別。」

受害企業血淚控訴二:金管會裁罰銀行違規,法院卻不採納,曾定郎的案例,是金管會處罰銀行違規的案件之一,但法院不採納,甚至多數被金管會判違規的案例,還是被法院判敗訴。

像是公司位在新北、生產工業電子零件產品的劉家龍,為他承作TRF的銀行偽造他公司的董事會紀錄,且拿他公司大小章蓋在「認識你的客戶」(KYC)檢核表。該銀行被金管會具名懲處,但一審的判決卻說KYC不是銀行該做的事,該銀行沒有業務登載不實,讓劉家龍吃了敗訴。

創業二、三十年的劉家龍,生意上的資金都是自有資金,除了房貸,沒有跟銀行融資,但就因為捧銀行理專的場買了TRF,結果差點搞到自己破產,虧損接近億元,錢還被銀行扣押,連女兒到日本留學的錢都付不出來,太太還賣車來抵債。

已賠給銀行四、五億元的TRF受害聯盟總召賴昇濱,也有證據證明他的董事會紀錄被銀行偽造,「我當天人不在台灣,怎麼蓋章?」但法官與仲裁庭卻不採信,認為他有蓋章就是證據,讓他官司連連敗訴。

受害企業血淚控訴三:銀行隱匿權利金,金管會明知卻不作為
「我們是在一八年的公聽會上,聽到一位金融專家提到TRF有『權利金』可拿,才知道銀行隱匿,之前我們以為是理專想要賺業務獎金。」一位家住台中、在兩岸從事家具生產外銷的陳小姐說:「原來最大居心不良的是銀行。」

不曾買過基金、股票,只專心協助家族做生意的陳小姐,她跟金管會申訴,逼銀行給她看銀行收到上手銀行給的權利金數字,銀行說是三十萬美元,但她請人計算結果,應該是一百多萬美元,銀行卻給她一千美元,不僅「隱匿」權利金,而且涉嫌「侵佔」。司法不應再沉睡,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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