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兒淚控「司法殺人」

 

法諺「不可用大砲打小鳥」,依法行政也要兼顧情理法,為執行公權力者理應念茲在茲的準則。 

新北市一名吳姓資源回收男子,110年10月在泰山一處重劃區空地撿拾價值僅278元的12公斤鋼筋,遭巡邏警員逮捕法辦竊盜罪,年底新北地檢署以吳男認罪且犯行輕微為由,依職權將他不起訴;但吳男自認沒犯意,還沒等到處分書,已輕生明志,含恨離世前還告訴女兒,案發現場沒有任何告示,警方卻嚴苛執法,檢方又強勸他認罪,讓他深感屈辱,堅稱:「我根本沒有要認罪。」

吳男(55歲)女兒投訴《蘋果新聞網》指出,她老家在新北市林口區,是傳統農業社會家庭,爸爸年輕時在工廠當技工,工廠關門後便打零工、撿回收補貼家用,但家中還有一些資產,並不是窮到要偷東西,爸爸為人老實內斂,沒有任何犯罪前科,且因學歷不高,對於法律文書或公家機關都很害怕、排斥。

吳男女兒說,去年11月爸爸到新北地檢署開庭後,就一直很焦慮,擔心警察會忽然殺進家裡,或者在路上把他抓走,突然送他進監獄關個5、6年,他也無法理解自己明明沒有偷竊的犯意,為什麼會變成「坦承不諱」?且精神狀況明顯大受影響,不敢出門買便當、找朋友泡茶聊天,只是每天在家裡來回踱步、反覆掰扯手指,甚至拿水果刀刺自己自殘, 12月7日在家中自縊。吳男女兒控訴這根本是「司法殺人」,希望該負責的人可以出來說點話。

全案起因110年10月5日上午10點吳男開著發財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中港西路及中央路5巷交叉口,該處屬塭仔圳重劃區,由新北市府地政局發包給榮工公司進行拆除工程,吳男見路口一片空地上堆滿建築廢棄物,在廢棄物中找尋有回收價值的物品,徒手撿拾了12公斤鋼筋正要搬運上車,卻有巡邏員警上前盤查,以竊盜罪現行犯將他逮捕法辦。

吳男原本委請律師出具答辯狀,強調案發空地沒有任何藩籬管制,也沒有標示警語告知是私人土地或禁止進入,且他撿拾的鐵條價值僅278元,主觀上就只是在廢墟中撿拾垃圾,想要拿到資源回收場交易,並無竊盜犯意。

沒想到11月18日地檢署開庭時,律師卻被檢察官說服,建議吳男以認罪方式換取從輕發落,吳男不知所措,只好同意認罪。最後檢察官雖然以吳男「自白犯行,態度良好…侵害法益甚微,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理由,依職權將他不起訴,並在12月22日將不起訴處分書寄到吳家,但吳男已於12月7日輕生離世。

針對吳女投訴,新北地檢署回應,對於吳男輕生感到遺憾,但檢察官完全依據事證偵查,吳男在警詢中、偵查庭上均表示認罪,且與工地管理人和解,案發過程還有附近監視器錄影為證,全案證據其實非常完整,檢察官最後還考量吳男態度良好、沒有前科、情節輕微,特別給予職權不起訴,依法偵查並無違誤。

人權律師蘇友辰認為「公權力者也要有溫度」,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不應該發生類以「小題大做」錯誤執法的事件。

廣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