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81)-政府應以民為本 良心行政 莫做傷天害理之事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是太極門刑案二審審判長,他談到,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是一個名揚國內外、發揚傳統武術非常知名的武術團體,依所得稅法規定敬師禮是屬於贈與是免稅。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至今56年均沒有稅的問題,只有(民國)81年稅案的不當課徵。稅捐單位以檢察官起訴書作為課稅憑證,最高行政法院在刑案尚未判決之前就搶先判決確定。一次確定判決稅捐單位就當作尚方寶劍,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拍賣,收歸國有,這樣的判決是否公平正義?同樣的事實居然只認定這個年度要繳稅,這樣的判決當然不對!掌門人為了爭取人權保障與正義,不願意妥協和稀泥。政府應以民為本,良心行政,利國利民,希望政府正視這個問題,不要裝聾作啞,鴕鳥心態,充耳不聞。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談到,國際上的宗教人權學者都站出來,說太極門案是政治問題,要用政治解決,哪有六個年度有五個年度不用繳稅,只有一個年度要繳稅,這連小學生都會說有問題。國際上25位宗教人權學者都寫信給小英總統,總統應該快點處理太極門案,因為這已經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討論了。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他引用成語故事「葉公好龍」,指古人葉公以喜歡龍聞名,但真龍下凡到他家,卻被嚇得面無人色,隱喻司法人在野時整天罵司法不獨立,掌權後卻唯恐司法真獨立不能掌握司法。偵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說他從一個人的眼神就判斷有犯罪,袁從楨想到漢朝有位皇帝的鷹犬官員,為了要將誹謗皇帝者置於死地,查無實據卻回報皇帝:我沒有聽到他誹謗,當時他嘴巴微微動了一下,像在講壞話,這叫腹誹,最後以此處死刑。司法官要溫柔謙虛,千萬不要自以為是正義之神,實際上做的是傷天害理的事。

 

糾正公權力的錯誤不應有時效限制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行政機關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把太極門假案撤銷,這是最簡單、最容易的,但問題是他們不願意做!糾正國家公權力的錯誤不應有期間的限制,應修正行政訴訟法,刪除再審期間5年的限制。政府應考慮制定太極門事件平反條例,太極門稅務案件(民國)80到85年度通通是一樣的情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80年、82到85年太極門勝訴就可以作為81年的再審理由,把它明訂在平反條例裡,包括回復已經執行的財產等,解決所有問題。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律師表示,稅捐稽徵法去年完成修法,修法的取向叫做「關門」,其中第21條第3項,就算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在一年內是時效不完成,稅捐機關還可以繼續課稅。第28條則加註了一個條文,如果經過行政法院的實體判決確定,就不能走第28條,反而對當事人更不利,這是可以去挑戰的問題,希望修法應朝向對人民更有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