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的判例 竟讓納稅人抄家滅族

◎廖義勛/桃園〈兩岸經商者〉

報上的言論新聞斗大標題「違憲的判例文化 應該揚棄了」;而這一兩天,太極門在媒體刊出「台灣司法秩序何在」的嚴正抗議,立刻引起海內外媒體及民眾的廣大回應,這個租稅人權受迫害的冤案備受各界矚目。

據報載十三年前,遭侯寬仁檢察官以養小鬼詐欺與逃漏稅起訴的太極門冤案,在96年7月間該案已獲三審無罪定讞,98年初亦獲冤獄賠償,但是當時依錯誤起訴資料、未等判決釐清事實就錯誤開單重罰的稅單,至今仍然死纏著太極門,甚至傳出行政執行處要查封拍賣他們的練功道館?!法稅專家分析:台北市與中區國稅局依據未經法院審理的錯誤起訴書資料,使用「行政爭訟事件並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的法院判例,將「行政裁量權」發揮到極致、無限上綱,不願承認開錯單的違法疏失。但是經查證,依據91年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決議,卻顯示:「上述判例已遭正式廢棄不可再援用」,其法律約束力可是等同判例位階。如今國稅局仍然沿用遭廢棄的判例見解,不但違背了三審級法院的調查審理結果,也嚴重踐踏司法威信,畢竟刑事程序對於證據之審核,不論程序事項或實質認定,都較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為嚴謹,所以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相牽連時刑事訴訟既然已經終結,為了符合訴訟經濟,避免裁判矛盾,維護司法威信,則不論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都應遵從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

沒想到國稅局不理照用、行政法院法官無知也照用;而可笑的是,在貴報的影音區中,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卻仍然對媒體公然宣稱,國稅局能不管刑事法院判決,自己能運用「行政裁量權」認定課稅的依據;而財政部長李述德亦於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聲稱「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身為政府的財政首長與政務官,竟然引用錯誤且遭廢棄的法條與判例,是自己所學荒誕不足、亦或是官官相護故意引用還是高傲侮慢以為百姓不懂法律,致使人民權益深受迫害,不論是哪一種理由,其行為失當已嚴重違法失職。這樣的財政官員,竟能讓成千上萬個無辜百姓纏訟多年的稅務沉冤莫白,還依然穩如泰山安坐其位沒有受到任何懲處,真是天理何在啊!而國稅局意圖混淆視聽、欺騙社會民眾,散佈錯誤資訊,其心更是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