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分檢舉獎金官員插一腳?

◎蔣金/台北市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稅務人員並無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情事,且現行「財政部主管財務罰鍰提獎查緝機關分配要點」對於查緝人員每案所領取之獎金,訂有最高額之限制,金額不大,無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五萬元;有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尚不致發生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情事。

按規定檢舉逃漏稅案件,在裁罰確定且收到罰鍰後,提撥裁罰金額的20﹪給檢舉人,每案最高可達480萬元,這部分財政部在新聞稿中隻字不提,明顯避重就輕!且財政部新聞稿中寫道:「尚不致發生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情事。」但調查後表示中區國稅局處理100件人民稅務事件,就有18件有問題,常有人說中區課稅錯誤率最扯,連「雞排」、「紅茶」、「飯糰」也變成納稅義務人的名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曾透露有位檢舉人,光靠檢舉年收入高達70萬以上,平均月薪約6萬,勝過一般上班族,財政部表明,現行查緝逃漏稅核發財務罰鍰獎金制度,目的在於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激勵稅務、關務人員士氣,提高查緝績效,但檢舉獎金已惹來不少民怨,各界專家學者認為政府應重視獎金制度的弊端,如檢舉獎金、績效獎金等以免造成各種貪瀆弊案、冤案的發生,其中有個大漏洞則是公務員為了迴避,請他認識的朋友做檢舉人,再瓜分獎金,檢舉的過程中完全沒有那公務員的名字,因這大漏洞輕鬆領取高額獎金。

資料顯示財政部去年發放近6千萬的檢舉獎金,加上凌忠嫄局長公開在校園租稅宣導的活動中,高唱「你是我的眼」並表示最高有480萬的獎金可拿,鼓勵學生檢舉的影片在網路暴紅,楊瓊瓔立委譴責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這樣的影片放出來我們是很漏氣(台語)!」要說貪圖獎金死要錢,一點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