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退休教師
歷經五年司法審理的和艦案,法院連續三次判決和艦案的被告、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及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無罪,7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布聲明指出,和艦案已經連續三次獲判無罪決定不再上訴,全案將宣告無罪確定。高檢決議不再提上訴,令人稱賀,司法改革也終露出一線曙光。
和艦案不僅鬧得沸沸揚揚,立法院還因曹董發怒而讓刑事《妥速審判法》(速審法),迅速通過,並於今年五月十九日發布,九月一日開始實施。這個又被稱為曹興誠條款的速審法,雖內容不夠完備仍有諸多爭議之處,連曹董仍有反對意見,但曹董卻也因之擺脫司法纏訟之苦。
曹董曾撰文提及「刑案所以不斷更審,主要的原因,是檢察官起訴品質不良、、檢察官如能『一開始就做對』。並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並以科學方法找出真憑實據,否則不應起訴。」
台灣長期以來存在著司法訴訟過程冗長問題,許多刑事案件常延宕多年而不決,而且檢察官權利太大,不但可以對百姓傳訊、扣押證物、監聽、還可以搜索、拘提、羈押或予以限制出境等等,若在沒有真實憑據就貿然起訴,即使一二審獲判無罪,檢察官在沒有新事證下仍不斷上訴,不僅浪費國家公帑,社會資源,也浪費百姓生命財產,有時一個案子甚至拖上幾十年,如流浪法庭三十年即是典型代表,當司法還給人民一個公道時,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百姓有多少歲月能任由司法如此糟蹋。
太極門案就是如此,侯寬仁檢察官草率起訴,司法也歷經十年左右的訴訟,最後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太極門案還創下台灣矚目性案件無更審紀錄的前例,四位被濫權羈押的受害者也已全數獲得冤獄賠償。另「鹿港幽魂」中的兩個「冤魂」,其生前在司法訴訟過程所受的折磨與怨恨並未因死亡而畫下句點,未解的官司持續纏訟著後代家族。足見擁有強大公權力的檢察官,若不能兢兢業業,一開始就做對,在事證不全下只為上訴而上訴,不僅擾民且帶給被告無止盡的訴訟煎熬,那痛苦不是任何金錢賠償能彌補的。司法人員辦案豈可不慎?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七項所主張的「一事不二理原則」,也就是說:「公民違犯法律,不應受重複的追訴、審判或處罰」。我們的司法體系如果能更落實國際兩公約,自然就不會讓百姓陷入冗長的司法訟程。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在考量刑事妥速審判法精神及被告權益,檢方決定不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不僅讓當事人不必耗費心力於無謂的訴訟,檢方能考量被告權益,終讓司改露出一線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