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自由 天賦人權 民法保障 稅法免稅

◎田志勇/台中

17世紀英國的著名思想家洛克開啟天賦人權學說之端,而18世紀法國大思想家盧梭著名的「民約論」更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Man is Born Free),每人有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非他人所能加以侵犯和剝奪,為了要保障此權利,於是有國家和政府產生。我國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是保護上天賦予人類與生俱來不可侵犯的權利,也是歷經多少烈士與先賢犧牲奮鬥付出他們的熱血與生命才獲得的。

我國民法第406條明文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此乃民法所保障的贈與自由權。再者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前段規定,因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係因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故不再課徵所得稅。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這就是我國民法保障人民的贈與自由,而所得稅法保障贈與之財產免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免稅一定金額。民法保障、稅法免稅的贈與自由,是我國法律實現人民生而自由平等的天賦權利:自由權及財產權,非任何人可以加以侵犯和剝奪的。

1358年法國農民因不堪重稅的煎迫,鋌而走險,而群起暴動反對增稅,是為扎克雷起義。1775年英國徵稅苛政的黑手伸向北美,陸續課徵茶稅、糖稅、印花稅等,於是英國移民群起正式爆發獨立戰爭,推翻侵犯他們財產權的稅制暴政。1789年巴士底獄大暴動為是法國大革命的開端,革命爆發後國民會議迅速通過革除封建積弊的稅捐制度。1990年發生英國史上最大的暴動,也是近代歐洲史上最著名的抗稅暴動,20萬民眾在倫敦的特拉法加廣場,抗議柴契爾的人頭稅政策,人民的抗稅運動最終導致柴契爾夫人下台。歷史上有太多次的人民起義發動戰爭或暴動均是因為徵稅而起,這是人民的覺醒到徵稅問題就是侵犯了人民的自由權與財產權,反抗的意識積聚起來,繼而群起抗議徵稅制度,終會引發暴動或革命。

根據今年9月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和台北律師公會針對「賦稅人權」進行調查,人民票選出極需改進的第一名賦稅問題,就是「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財政部喊出「簡政輕稅」,營所稅、遺產贈與稅等大幅減稅,但擋不住政府日益惡化的財政赤字,是否因財政短收而給稅務單位稽徵壓力?這邊稅收的減少,只得從別處補收,國稅局在沉重的壓力之下,最快的來源就是國稅局的濫用自己的行政權,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而強予課稅與重罰。

太極門稅務冤案國稅局拖延13年多,至今仍未解決。太極門弟子經過三跪九叩遵循古禮拜師,師徒如同父子,師父教弟子做人處事的道理,並如父親一樣的照顧弟子,師父把門派優美的素質傳授給弟子,師徒關係終生不變,弟子因知恩圖報的心意而贈與師父敬師禮,此乃我國武術門派中長久以來的優美倫常,但國稅局官員僅憑自己的認定,否定弟子親自表示的贈與見證書,任意地剝奪人民的贈與自由權,硬把師徒關係當作是補習,強把弟子贈與師父敬師禮比做金錢對價,對太極門強加課稅與重罰。

十多年來不管是司法一、二、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判決書明白表示無所得稅問題;還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未參酌函查資料,以補習班之純益課稅,殊屬率斷,判決國稅局敗訴確定;另外,98年監察院針對太極門稅務冤案之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北市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7項重大違法;而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也曾五次撤銷原處分,並責成國稅局具體調查所得性質;立法院亦針對此案先後由82立法委員進行連署,也分別於89、98、99年舉辦三場公聽會,以及多位立法委員先後於院會中質詢,100多位立委均一再要求國稅局盡速處理更正並撤銷違法稅單。國稅局一再拖延此案,仍舊一局獨大,不管是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監察院、立法院都無法制止國稅局的「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繼續不斷地恣意剝奪人民的贈與自由權!

人民有天賦的權利,但少數的國稅局官員僅憑自己的認定就輕易地剝奪人民的贈與自由權,強對人民課稅。要解決政府財政問題,財政疏困不是加重不公平的查稅,不合法的課稅及重罰,就是「苛稅」,「苛稅」猛於虎,因稅制問題所引發的歷史大事可為借鏡,政府官員若不能從歷史教訓中學習,不能傾聽人民的心聲,就是人民起而反抗以及政府輪替政變的開始。天賦人權,政府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真正實踐上天賦予人類的基本人權,保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