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無止盡的稅奴

◎邱楓

人民誠實繳稅,乃天經地義,可以支持政府建設,維護社會福利政策,帶給老百姓們有幸福感。然而,對於已十幾年以上,懸而難決之陳年稅案,依照政府現行徵收武器,拘提、管收、限制住居、公布欠稅大戶、凍結帳戶、利息、高額滯納金、強制扣薪及可移送法院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方式。實在很難想像,為何仍有數十年上千億的稅款無法追回。真的是人民愛欠稅?亦是被冤枉?還是被罰數10倍高額的利息及滯納金繳不起?與政府走行政救濟程序卻仍訴諸無門?民眾不禁要問其真正的原因為何。

由於陳年稅案追追追,追不回又擾民。故95年底立法委員由沈智慧等38位委員針對「稅捐稽徵法第23條,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執行期間未有明確規定,導致諸多稅務案件永懸不決,淪為永遠的稅奴,工作無著,嚴重影響權益等。」故提出修法,經立法院、財政部及多方熱烈討論後,增列「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尚未終結之案件,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以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及財產權等。

日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卻指示,欠稅追繳期限延長,才是對如期納稅者公平,故財政部又擬修法由原本的5年延長為10年。但事實是,當年法案通過後,行政執行署黃兆揚執行長表示,『已無所不用其極來「搾乾」欠稅戶徵收稅款了。』但是其98年公布96年3月5日前移送行政執行處尚未終結之案件,100萬以上之特專案件,卻仍有4萬7千多件,其金額1872億萬餘元!人民不禁要問政府用盡手段,仍追不回這些稅款,真正問題到底又出現在那裡。

若以96年3月5日前移送行政執行處尚未終結之稅務案件,高達五萬人是欠稅數百元至數萬元的「小稅奴」,極少數是欠千萬元的「欠稅大戶」。筆者相信背負著數十年稅案,上萬民的稅奴來說,誰想被政府用諸多手段一直追稅到天涯海角,甚至散盡家財。誰又不想負責任,去真正解決問題,卻只能無奈被迫蒙受冤屈呢?可憐的是當人民走行政救濟時,其勝訴率根本不到10%,案件往往一拖數十年沒完沒了,拖到最後真的會拖死人。故立法委員賴仕葆曾當面質詢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財政部說每年僅有1萬多件欠稅案件,算是很少了。但就百姓的角度來看每一件稅案,對人民是百分之百,官員不能用這樣的角度來看稅案。其代表著一個人的全部或影響整個家庭。而行政訴訟最多的就是稅案,近58%被駁回,政府申訴制度,都是自己人在玩官官相護。老百姓不服,對於納稅人不公平,納稅人心裡有恨、有怨,因為行政訴訟一點用都沒有。」

財政部賦稅署知當初「稅捐稽徵法第廿三條執行期間修法案」將於101年3月4日逾期,故又重擬修法追加五年,政府不但違背誠信原則,失信於民。如同葛克昌教授所舉例:「大家都訂定好4年大學畢業,然後自己修一修又重新追加3年,還要叫已經畢業的人回來補修3年學業,法律訂定不溯及既往,這種作法失信又不合理。」政府一昧追稅討錢,犧牲納稅人權利,可想而知日後枉論追加多少年,仍是無法真正解決的問題,讓人民成為永無止盡的稅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