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兩公約 擺好看的嗎?

◎姜文/教師(中壢)

在台灣,睽違近半世紀之久的國際人權兩公約,曾經被束之高閣的重要國際法,終於在四年前由馬總統簽署國內法化的立法,但是卻如捧在掌中的明珠般的小心呵護,真的只是擺好看的。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世界人權日甫過,難道說這兩公約還是擺著好看嗎?

眾所皆知,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

在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馬總統直接言明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租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希望這次總統選諸位候選人能將租稅人權、司法人權的保障納入未來施政的政見,讓人民選出能真正維護人權的總統,使人權實質的保障,更符合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