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稅單原來是這樣來的

文/林唐/行銷專員(新北市)

近日參加一場稅務研討會,有會計師、律師、教授、行政法院庭長、還有國稅局專員等。研討會提到國稅局開了稅單,民眾認為是錯的,就會經由訴願、上行政法院告國稅局弄錯了。最後,法官若認為國稅局是對的,判百姓敗訴,百姓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再被判敗訴,就一定要繳這張稅單了,就兩次機會。但是若法官認為百姓是對的,就會判「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結果國稅局可以重算稅額,重新再開稅單,百姓只好再訴願、再上行政法庭。若一直如此循環,萬年稅單就出來了。

若我們的稅務體制是如此,對百姓永遠不公平,也難怪台灣的欠稅案會一直快速增加。百姓弄不懂的的是,明明是勝訴,為何輸的仍是百姓,為何刑事法庭可以三審就定讞了,最多是遇到重大案子有更審的例子,但很少。當然百姓更弄不懂為何行攻法庭法官一定要判「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今天這場研討會教授說了出來:原來是法官不懂稅法、稅官不懂法律,唉!苦的是百姓。

百姓要爭取租稅人權,在這個體制下,我看是遙遙無期,難道歐美也是如此嗎?法官就不能只判「撤銷原處分」就結案了。國稅局錯了就錯了,就應撤銷,就算有模糊地帶也應是站在百姓這邊,這就是人權的表現;而「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這樣的判決就是官官相護的表現,這是古時極權政府才有的現象啊!我們的政府應展現現代民主風格,尊重民意,不應再出現有萬年稅單的虐民作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