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懂稅法 稅官不懂法律-百姓慘

文/李緯/企劃(新北市)

參加「當前稅務爭訟指標案剖析」稅務研討會,有會計師、律師、教授、行政法院庭長、還有國稅局專員等。行政法院法官懂法律,知道國稅局違法,但不懂稅法,作出「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的判決,結果國稅局重算稅額,重開稅單,百姓只好再訴願、再上行政法庭,如此循環下去,就成了萬年稅單。

如此稅務體制對百姓不公平,難怪台灣的欠稅案會一直快速增加。百姓不懂明明是勝訴,為何仍是輸,為何刑案可以三審定讞,只有少數特例發回更審。但行攻法庭判百姓勝訴,卻要重新面對新稅單,形同敗訴!教授說出癥結:原來是法官不懂稅法、稅官不懂法律,唉!慘的是百姓。

百姓要爭取租稅人權,在這個體制下是遙遙無期。應該是國稅局錯了就錯了,就應判「撤銷原處分」,就算有模糊地帶也應是國稅局有確切證據才能再開稅單。而「另為適法處分」的判決就是官官相護的作風,本不應如此,如同刑案,檢察官證據不足,法官會判出「無罪」。請行政法院就專業法律立場,不應再有「另為適法處分」的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