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民真的如此不守法嗎?

文/曾有文/教師(樹林)

在台灣,民國98年約有420萬件待執行的欠稅、欠費案件,依台灣的戶數算,約兩戶人家中就有一戶是國稅局待執行案件;民國101年待執行的欠稅、欠費案件有596萬件,等於是四戶裡面有三戶,三年成長多少?以件數來講成長1.41905,約1.42,按此比例,估算從102年至104年再乘上1.42,等於846.32萬件。這是多麼恐怖的一個數字,也就是人民最大的痛苦,也是最大的民怨,等於台灣人人都逃漏稅,人人都要被抓起來,人人都犯罪,但事實上真是如此嗎?

有位朋友到了機場,才知未繳足稅金被限制出境;有位理髮店老闆直到股票被賣,才知他因為欠稅被強執。這兩位都未收到通知、或者一忙忘了看過、收過的信件。其欠稅金額都很少,國稅局為何不再來信通知、打電話或email告知哪?

旅荷民運人士也是荷蘭導報社長張英曾提到:有一華僑在荷蘭同一路口連續三次違規,警察不是送上罰單,而是寫了一封信詢問他:是否交通號誌設施有問題,才讓他連續三次違規。

台灣已實施國際兩公約,應更尊重人民,不要把百姓當做賊,而是多去了解現行稅制有何問題給予務實修法。稅法學者表示台灣的稅法如牛毛之多,除法律外,光財稅解釋函令就有7,000多條,連行政法官、財稅人員這些每天在辦稅的人,本身都不曉得這7,000多條,更何況是老百姓?這些解釋函令如不合時宜就該廢掉,且解釋函令不該高於法條、憲法。否則不肖稅官就能自由心證,而百姓無法適從,造成百姓無底痛苦深淵。

此外,人民真的漏繳稅單,因已通知到本人時間為起算點,否則本金加上罰緩,會造成百姓負擔。台灣人是善良守法的,只要政府與稅務人員多用心,將會減少人民壓力與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