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公平的稅制

文/陳約翰/ 金融人員(高雄)

台灣有將近兩萬的稅災戶遭到限制出境,但是如果收到錯誤的稅單,人民該繳嗎?大多是求助無門、不知如何是好,為了省事,只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萬一繳不出來,稅捐機關不僅會把你的資產凍結,甚至處以限制出境的雙重處罰,這無疑是強盜勒贖的行為,嚴重侵害人權。

國際人權兩公約已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頒布實施近四年,但是財政部卻仍無視於兩公約的存在。馬總統上任後,總是把「政府要苦民所苦」掛在嘴邊,但財政官員能否將心比心的對待人民呢?還是只是把欠稅人當成是罪犯來限制出境?

政府是否思考過欠稅的一定是有錢不繳嗎?還是故意逃漏稅嗎?當然不盡然,因為台灣稅制的不完善,讓財政部可以有自行解釋法令的空間,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而且還自行認定納稅人的所得性質,不是要求補稅,就是加罰數倍,普通百姓根本無力負荷,當然欠稅的比例愈來愈高。政府不該一味的認為人民故意逃漏稅而祭出重罰,應該聽聽專家學者的建議、聽聽人民的心聲,好好檢討國家稅制,真正為國為民才能讓台灣愈來愈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