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不實的提審制度

文/呂劍風/工程師(台北市)

司法院推出提審法新制實施,民眾遭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包括警察、檢察官所為的逮捕拘禁及訊問時間過長,本人或第三人可以聲請提審「我要見法官」,由法官介入審查剝奪人身自由的合法性。過去提審限於刑事被告,聲請案件僅3%因提審重獲自由,修法後提審不限刑事被告,對人身保障更周延。

筆者認為,人民遇到二大痛苦,刑法與稅法,前者跟人身自由有關,後者跟錢財被掠奪有關,而國稅局動輒用限制出境來恐嚇百姓。當記者追問提審制度「是否適用限制出境」?刑事廳長蔡彩貞卻答以「原則不適用」,限制出境是否構成人身自由的剝奪,她表示要由法官依個案認定,如果有歧見,再由最高法院定奪。如此,提審制度不就是空包彈嗎?惠而不實的屁彈而已!

檢察官為防嫌犯逃亡限制出境,人民還有5天向法院聲請撤銷,而稅務機關向人民追欠稅,人民須經過訴願、行政訴訟,最後的獲准率也極低。國際專家直言,稅務機關的處分已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也抵觸了憲法賦予的人身自由!筆者建議廢除訴願委員會,我要見行政法官較實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