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評鑑立法院將於24日起開議,由民間司改會等近百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23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聽聽人民怒吼,要盡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發揮淘汰不適任法官和檢察官的功能。民間版堅持應在司法院以外設置評鑑基金會,以保有超然獨立性;反觀官方版本,在司法院內部設置評鑑委員會,喪失其獨立性。
民間版規劃評鑑基金會不僅可接受民眾檢舉,進行個案評鑑外,最主要的工作在於每年主動進行「至少一次」一般性評鑑,且必須對外公布評鑑結果,並可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處置方式。而官方版本還延續司法不告不理的消極態度,僅被動接受民眾檢舉時才進行調查,無法發揮評鑑作用。除一般性評鑑外,民間版草案在第六條詳列法官檢察官應接受個案調查的評鑑具體事由,例如:濫用權力,侵害人權、辦案態度不佳、嚴重違反辦案程序、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偵查審判案件顯然違誤,損及當事人權益或司法信譽,情節重大等。藉此對於做出荒謬判決或處分的法官、檢察官可進行個案評鑑篩選出來。而官方版本則僅規定抽象模糊之評鑑事由,門檻高又難以認定。
我們認為,官方版與民間版最大的差異在於「心態」問題,為什麼法官法會延宕二十幾年未能完成立法?問題同樣是出於自己人保護自己人的心理,人同此心,若在人們日常生活事務上本是人之常情,但是,必須站在公正無私的執法立場上,護己、護短的心態就是絕對不可取的。然而,政府機關中,官官相護的惡質文化卻是數十年來始終如一,成了公理與正義的「百慕達三角洲」、人權與法制的「亂葬崗」。馬總統曾說,人權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機關,法律固有其須要修訂、廢除或制定,最重要的改革在「人」之所為。
99年9月21日在中國時報第一會議室,由中華人權協會、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主辦「台灣賦稅人權總體檢」研討會,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副理事長蘇友辰、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人權律師蔡富強,立委羅淑蕾及葛克昌、陳清秀、黃士洲等學者專家,共同來揭弊興利。蔡富強即指出,台灣的稅務冤案太多了。有一家鋼鐵材料買賣公司,按理應列為買賣業,被北區國稅局抽查後,卻接到十倍的稅單,原來是稅務員把納稅者的帳冊搞丟了,就逕自把買賣業變成加工業,甚至威脅納稅人「你再來,就再多追查你五年的稅。」稅捐機關的態度非常蠻橫。
除了服務態度的問題之外,公務人員為法濫權、死不認錯的成因,多半來自於官官相護,其中還有一個更嚴重問題,就是「球員兼裁判」的弊端,尤其稅務機關主管的升遷管道多為「一條鞭」式的,國稅局長往往調升財政部單位主管、次長或賦稅署等,在原單位核定的課稅案件,升官之後成了上級監督單位的長官,來審核原單位送來當年自己犯錯的案件,有幾人能夠不護己?而原所屬下級機關的承辦人敢直指原主管的錯誤嗎?即使敢簽,能不能獲准更正?試問,這種情況,人民的陳情案件能否獲得公平、依法之裁判呢?這是現今行政單位一項相當嚴重的問題,若不革除,人民仍然無法獲得公義,所有相關的行政救濟機制幾乎是失能的。
台灣目前與人民生命財產最相關的司法與稅制,幾乎成了民怨製造機,不容忽視,因此,我們呼籲改革應從革除官官相護做起,讓監察院確實發揮彈核職能,不要讓所做的調查結果,公文來、公文去就不了了之了,違法濫權的公職人員始終無法退場,人民甚至抗議都無用,評鑑有用嗎?對老百姓來說,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的官官相護。我們認為,五權分立的制衡,監察院是體制維繫的最後把關,相關機關若對違法濫權公務員護短不懲處,即應一併調查、彈核包庇的主管及相關人員,革除官官相護的弊習,否則即使採用民間版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公理、法制仍然會死在官官相護之下,人權仍然無法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