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師遭國稅局裁罰鉅額罰款事件

【編者按】台灣賦稅人權網於民國100年舉辦建國百年「十大賦稅人權新聞」,經六萬七千多名網友票選出的「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背了一億一千兩百萬元稅單的黃文皇律師」,完全顯露國稅局為達到課稅目的,稅務人員不惜硬坳、扭曲事實。台中律師公會黃文皇律師被台中地院指定擔任遺產管理人,不但義務擔任公益律師,自己還多墊了三千多元處理該案,沒想到國稅局卻突然對黃文皇開單重罰,一張上億稅單、一場惡夢就此開始,至今仍未結束。

期間法院曾請來國稅局、國有財產局的代表協調,一共開了二次協調會,依舊無法解決。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也出面幫忙,請立法委員盧秀燕,找了當時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中區國稅局局長鄭義和,召開協調會,張盛和答應回去研究處理,結果仍未解決。同年立法委員朱鳳芝在立法院召開了一場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修法記者會,把黃文皇律師的案例公開出來,現場張盛和也出席了。當朱鳳芝質問張盛和時,他只說黃文皇律師的案子屬於個案,已經「解決」了,不執行。事實上財政部正確的做法應是,承認錯誤,依法、依情、依理把案子撤銷才對。

在記者會結束之後沒隔幾天,黃文皇律師就接到行政執行處打來的電話,對方明白指出,「我們是不受約束的,如果財政部把你的案子送過來,我們一樣要執行。」雖然張盛和在媒體面前口口聲聲說已解決,但至今,民國105年了,黃文皇律師並未收到任何撤銷公文書,依然生活在夢魘之中!

 

以下為黃文皇律師描述事件過程(轉載自全國律師月刊2016年7月號),短短二千字,道破國稅局官僚的嚴苛,以及行政機關的強大力量、武器不對等,令人不寒而慄,所謂苛政猛於虎、苛稅猛於毒蛇,莫過於此。

 

民國97年7月間,我接到台中律師公會會務人員電話,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台中地方法院指定之遺產管理人,因為台中地方法院有一件遺產管理人事件,轉請台中律師公會協助處理,而台中律師公會會務人員表示該案已經詢問過幾位律師都遭到婉拒了。雖然知道此類無人繼承案件,不僅需要付出時間,代墊管理費用,而且代墊之管理費用通常也拿不回來,所以一般律師承接意願不高,當時仍基於服公益之心態,答應接受台中地方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台中地方法院因此在民國97年10月指定我為被繼承人張宏基遺產管理人事件之遺產管理人,我在民國97年11月裁定確定後,開始墊款執行聲請公示催告、登報催告陳明債權及為院受遺贈與否之聲明等管理事務。

民國99年11月2日,我在事務所突然接到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以下簡稱國稅局)遺產稅繳款及罰款裁處通知函,通知我必須限期繳交遺產稅新台幣五千六百餘萬元,並裁罰我新台幣五千五百餘萬元罰緩,核定及裁罰之理由是以:被繼承人生前兩年內贈與給配偶及將款項匯出給國外不明人士,因此認定被繼承人生前贈與金額達一億五千三百餘萬元,雖然被繼承人死亡後之遺產僅剩餘現金存款926元,股票500元,且被繼承人之配偶接受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後,即與其於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但因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國稅局因此認定我並未向國稅局申報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配偶的一億五千三百餘萬元之遺產稅,因此通知我除了要限期繳交遺產稅新台幣五千六百餘萬元,並裁罰我新台幣五千五百餘萬元罰緩。收到國稅局鉅額裁罰書的當時,真有如被雷打到的感覺,我馬上撥打電話詢問國稅於承辦人員:你們是罰我嗎?這件是公益的案件,你們有沒有弄錯?我怎麼會知道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給配偶一億五千三百餘萬元?這也是你們後來才查到的不是嗎?請你們提供查詢到的贈與資料給我。國稅局承辦人員冷冷回應:沒有搞錯,就是罰你,誰叫你沒有申報遺產稅,我們也沒辦法,你不繳我們就送強制執行!你不知道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給配偶一億五千三百餘萬元也沒關係,當初只要來文表示要申報遺產稅即可,就算不寫申報遺產稅的金額也會沒事,至於國稅局查詢到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給配偶的文件是個資,不能提供給你(據悉接受遺產管理人指定之中部律師道長多不知要申報遺產稅,本案發生後群起向國稅局表示要申報遺產稅,國稅局均表示不用申報,並拒絕受理部分律師道長遺產稅申報,致使部分律師道長只好發存證信函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向國稅局承辦人員反應無效,只好函請當初商請我承辦該遺產管理人事件的台中律師公會協助,並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解除該案遺產管理人之指定。台中律師公會立刻回報給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也非常重視本案,且本案指定遺產管理人之聲請人就是國稅局,台中地方法院立刻通知台中律師公會及國稅局承辦人員開會協商,並開庭調查解除遺產管理人指定之聲請,然國稅局態度非常強硬,表示一定要處罰我,並百般指責我沒有申報遺產稅。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見國稅局態度強硬,只好一面函知全國律師聯合會,並請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盧秀燕委員協助,盧秀燕委員於是通知當時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在立法院會議室協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在盧秀燕委員未到前,才向張盛和開口:跟次長報告……,馬上被張盛和打斷:你不用跟我講,我都知道了!並隨即轉過頭狠狠的對我說:如果不罰你們,你們就會和繼承人勾串!(好大的官威,原來我們的官員認為人民都是賊,如果不用鞭子打,就會做壞事。問題是這個案子繼承人已經拋棄繼承跑掉了,要如何勾串?即使本案遺產僅剩下一千四百餘元,被繼承人生前贈與配偶既不是我所為,也非我所知,我也不是遺產所有權人,為了怕我與繼承人勾串的理由,就可以罰我五千五百餘萬元鉅額罰緩,有沒有目的與手段不相適合,有沒有憲法違反比例原則?沒有權利竟然須負擔義務,有沒有違反憲法租稅平等原則?而且這個案子國稅局就是找不到繼承人,才聲請法院轉請律師公會協助,我是在幫你們,你們竟然還反咬我一口,有沒有公平正義?)。不久張盛和在盧秀燕委員現身後,竟然立刻收起嚴酷的官威,馬上笑嘻嘻的轉身向盧秀燕委員打招呼,並承諾會將本案帶回去研究(這也難怪那麼多人要選立法委員)。

本案發生後,我壓力大到呼吸都有困難,甚至長達六個月無法入眠,黑夜的來臨是我最痛苦的時候,每天僅能靠安眠藥勉強入睡,但經常半夜就會醒來,一個人在客廳和房間的走道走來走去,呼吸不到空氣,眼前望去盡是一面灰暗,深深體會到生不如死的情境,以前總不明白為何有人要從樓上跳樓輕生,但是當呼吸都是痛苦的時候,活著真的需要勇氣,一次一次在黑夜中掙扎,如果極度無法忍受的時候,我會回到房間看看熟睡的小孩,提醒自己要繼續呼吸,一定要活著、看著孩子長大。於是,我每天提醒自己要呼吸,只要醒來看見陽光,我就告訴自己,黑夜已經過去,我又多活一天,要珍惜這寶貴的一天。在台中律師公會林坤賢、涂芳田、李慶松三位理事長、全國聯師聯合會羅豐胤理事長、林天財副理事長、賦稅人權協會,以及許多好朋友、熱心人士的協助下,國稅局雖然仍不肯認錯撤銷處罰,但於民國100年5月25日發函承諾不會對我的固有財產強制執行。在這件事件過程讓我親自見證國稅局官僚的嚴苛,以及行政機關的強大力量、武器不對等,如果國稅局及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分時,不知謹慎,或不遵循法制原則,其所造成之危害不言可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