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制度造福全國百姓 萬年稅單戕害納稅人

2024/06/09    文/尤立/自由撰稿人

身為納稅人,應該關心稅制。其中一項娛樂稅也是多人討論,檢視此項徵收從資料看到「筵席及娛樂稅」是在民國31年動員戡亂時期制訂,當初是為達成「寓禁於徵」目的,將相關稅收歸為地方收入。即便已進入民國113年,時空背景不同,對於娛樂的需求,從禁止到鼓勵適當的娛樂以達到身心調和的時代,財政部至今仍以娛樂稅為地方重要財源為由,未檢討廢除。是食古不化,與民為敵?

同樣是動員戡亂時期的獎金制度,從歷史上來看,43年制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與39年通過「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承辦人員可得35%高額獎金。人性之惡,在高報酬的誘因之下製造大量的冤錯假案。92年朱星羽等163位立委聯名提出廢除第二款承辦人員的獎金,93年,廖本煙等55位立委聯名又提案,增列「但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93年兩案獲得民意充分支持,三讀通過。

這項改革是好的,然而財政部無視民意與立法,每年改用「稅務獎勵金」編列預算借屍還魂,財政部稱稅務獎勵金是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編列預算。古人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不當的獎勵金制度,也造成無良官員傷害人民的背後推力。

財政部用兩號解釋令,說撤銷的只是復查決定,原始稅單的效力還在,舉例來說,國稅局對A開出原始稅單1000元,A不服申請復查,國稅局復查決定更改部分金額後重開一張稅單改成800元,這時候800元稅單就已經取代1000元的稅單,不可能同時存在兩張稅單兩個處分,可是財政部解釋令說,撤銷的是800元稅單,1000元稅單還在,成為萬年稅單!這種荒謬已經延續半世紀多,長期的積非成是,在實務上被認為理所當然。豈可如此?

好的制度造福全國百姓,萬年稅單戕害台灣納稅人,解決萬年稅單關鍵在心態。財政部解釋函令僅是行政規則,兩號解釋令已牴觸行政程序法第118條、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侵害納稅人賦稅人權的結果,應即刻自財政部賦稅法令彙編下架,不再援用。袞袞立委諸公,請修法,為民謀福,下架萬年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