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公權力侵害人權 莫讓可憐百姓心淌血

2024/04/24    文/林七/襄理

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只好行使行政救濟,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1/3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112年國際人權兩公約審查,還有近十例受公權力侵害、迫害的NGO團體向審查委員喊冤,希望審查委員能夠了解台灣的人權並未真正的落實,並期許政府能在審查委員的協助下,停止以公權力侵害人民的人權。

1億多納稅錢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照樣編列,全民又當冤大頭,稅災戶們剉咧等。光賦稅署預算是3200萬,五個區的國稅局分別也有自己的稅務獎勵金預算。110年度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預算總計一億三千三百九十五萬兩千元,分別為賦稅署為三千兩百萬元,台北國稅局為兩千三百一十七萬兩千元,北區國稅局為兩千五百二十二萬四千元,中區國稅局為兩千一百六十二萬四千元,南區國稅局為一千六百四十八萬八千元,高雄國稅局為一千五百四十四萬四千元。國稅局裡不分大小通通有獎,可憐百姓心在淌血呀!

但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盛和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8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談到,我國憲法第13條特別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太極門是一個承襲自古留存的陰陽文化,重視道德跟良心的普世價值,就是一種信仰。他反問,從太極門案來看,憲法第13條的理想被保障沒有?怎麼樣來實踐宗教、信仰或是人性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