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普世的價值 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

2024/02/22    文/蕭嘵/規劃師

過去討論「台灣人權」,一直是熱門的話題,從威權、戒嚴、解嚴,台灣真正的民主政治,最讓人詬病者莫過於人權問題,從白色恐怖、綠色恐怖,台灣洗盡了三溫暖,還是沉淪在這個大染缸中;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但在某些政客身上,都成為其玩弄老百姓的工具,美其名是講求人權,其實確是特權或濫權;對於人權普世的價值及與人生俱有的權利,往往是被侵害了,因為政府並不尊重百姓,而百姓對政府也同樣不尊重與不信任,因而民怨四起,新政府若不改善何以服民。

百姓面對的行政法院是國稅局與法官聯手的場面,一個是懂稅不懂法的稅官,一個是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兩者聯手天下無敵。果不其然,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政府一再的侵害人權,百姓一向只能默默承受,投訴人權委員會亦是無用,但現在出現了願領受死刑,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恐怖之徒,表達被政府迫害抗議之舉,這場非意外的意外發生,該是政府省思之時。實際上,勝訴的判決文中法官留下了伏筆「另為適法處分」,讓國稅局得以重新計算新的稅單給勝訴的百姓,或許百姓的勝訴率是「零」吧!這樣台灣人權發展還有機會嗎?衷心希望政府能看到這一事實並改善之!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林文舟表示,行政訴訟台灣人民勝訴率只有6%,除了法官受訓時填鴨式的教育、沒有教導人權觀念,司法行政極權,官僚站隊文化讓有人權理念的法官被排擠,形成一個怠惰保守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