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稅務獎勵金 讓漫長的法稅大黑暗時代過去

2023/09/24    文/林亞/文字工作者

在台灣,百姓告上國稅局根本是一條不歸路,百姓要面對94%的敗訴率,剩下6%告贏了,先不要急著感恩法官,判決文加了一句「另為適法之處分」,國稅局就會很高興的再奉上一張稅單給您,您就GG了!這樣的法官真的不需要專業性,只要聽國稅局就可以了。百姓永遠不知道「官官相護」的威力有多大,正當百姓質疑行政法官的專業性,馬上政府就通過「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許多法官就可以輕鬆的就地合法,最高興的當然是國稅局,頗「稅單既出,駟馬難追」,不容百姓挑戰,真的是國稅局一招玩死百姓!

稅務單位違法課稅,造成擾民事件,往往因為要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恐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政府應好好督導官員務實地執法,以服務百姓的角度去查緝違規事件,讓所有的百姓享受一個安和樂利的生活。而不是訂了許多本不該有的「獎金制度」,如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鼓勵執法人員是為了獎金才去查緝違規、違法。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民主國家應以人權為治國軸心,政府應承擔維護民主法治的責任,透過良心的自我覺醒與檢視。對於台灣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適用時間,只侷限在1945年到1992年,他覺得很不可思議。今年7月國際人權宗教學者來台訪問,也提出台灣在轉型正義的追溯時限,導致後威權時期的人權迫害案件遭忽略的事實,尤其是指標性案例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加害者還年年升官,因此國際學者大聲疾呼,政府應正視這個問題,迅速解決,否則會讓侵害人權的事實被排除在外,就好像地雷一直留在戰場上一樣。陳逸南引用2005年出版的《二十世紀台灣民主大事寫真》一書中的話:「我們要活得有尊嚴,台灣漫長的大黑暗時代已經過去,民權民主腳步剛剛邁出。」期盼對於後威權時期發生的太極門冤案有得到補救的機會,早日還給受害者的清白與人性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