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濫權 老是侵犯百姓的賦稅人權

2023/09/23    文/陳穗/經理

國稅局開徵稅收,常自認為是依法行政,如依條例、徵收細則相關作業辦理,細則與條例只是命令而已,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訂之,不得以命令訂之。而財政部發布之9000多則解釋函令,都是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未經總統頒布實施;這些解釋令有90%以上是不合理,但至今還再沿用,連專業的會計師、稅務代理人都搞不清楚了,又如何要納稅義務人來遵守呢?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既然一、二審的法律審判程序已證明被告確實無罪,被告是人,不能一再無端受司法折磨,這就是著名的禁止二重審判的危險。希望藉著此案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政府更應重視法治觀念,依法行政,稅捐機關依法課稅,人民對於沒有法律依據或不合理的課稅可以拒絕,也可以依法請求救濟,他指出,太極門弟子對師父的敬師禮是弟子表達對師父的敬意,依所得稅法是屬於贈與,不用繳稅,稅捐機關竟然因為檢察官的違法偵查而認定是補習班要繳稅。而太極門81年度稅案,遇到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動,接手的法官應該重新很嚴謹的審查,結果法官完全不開準備庭,即進行辯論程序,且私下向國稅局調取當事人之偵查中筆錄,卻未依法提供當事人辯明,判決人民敗訴。案件上訴到最高行法院又遇到原審法官,該法官也應該依法主動申請迴避,結果法官當作沒看到,判決上訴駁回,造成同一性質的五個年度案件,出現二個完全不一樣的結果,獨判81年度綜所稅敗訴,這是沒有人可以接受的。林燦都表示,自己也當過法官,看到這個案件他就很搖頭,並指出,台灣雖是民主國家,權力也會被濫用,政府做錯了要勇敢認錯,太極門案件是標準該要轉型正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