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失靈 重重枷鎖困死百姓

2023/03/20    文/林霏霏/自由業

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是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說:你可以去走行政救濟路線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跟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卻都不修惡法。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讓人民感慨「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實際上,台灣的稅法條文有許多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會計師王明懿指出,台灣許多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稅制早已不合時宜,如近來引起爭議的娛樂稅,民眾到電影院看電影,除了營業稅還要再繳娛樂稅,稅上加稅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娛樂稅法共計18條,但光是第2條「課徵對象」就有多達49條的解釋函令!不合時宜的稅制加上國稅局自行編撰的解釋函令,很容易成為從老百姓口袋掏錢的方法。王明懿進一步指出,威權遺毒滲入各種稅收之中,使台灣稅制產生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包括「解釋函令掠奪立法權」、「稅務機關濫用實質課稅原則」、「倍數罰鍰猶如抄家滅門」、「錯誤課稅無究責懲處,稅捐稽徵法喪失除錯機制」、「行政救濟失靈形成死不認錯文化」等等,財稅機關如同為老百姓設下重重枷鎖,讓人民無處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