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廣義法官迴避 有效降低訟源量(下)

2022/11/22    文/羅吉強/法務顧問

除了這宗荒謬的案件,我要特別提出來說明的是,今天許多案子一直不斷再審的問題,就是因為所有審過案子的法官,當案子又回到自己手上時,沒有人會選擇打臉自己、推翻自己原先的判決,這是人性!像之前媒體也曾報導,法官未經開庭就直接判決當事人敗訴,被上級審駁回之後,原審級法官仍舊不理會當事人請求迴避的聲請,依然堅持要再審同一案件,而且更為了速審速結,居然還想跳過準備程序,準備當庭直接結案,甚至原告律師因此當場退庭抗議,法官還要求被告律師聲請一造辯論判決,但被告律師堅不接受,才變成合議停止訴訟。如此法官不依法迴避的過程,不僅延滯訴訟,浪費司法資源,更沒有公平正義,長久下來,人民對國家司法的信任怎麼可能提高?

法律之所以設置設迴避制度,就是因為審判取決於法官的裁奪,而法官畢竟是人,本來就會受自身的心性與心理影響,難免會有先入為主、偏執、個人利益等問題,而影響判決公正性,不僅侵害當事人應公平受審的基本人權,也有損司法追求公平正義的精神,更影響人民對司法的長期信任,所以法官迴避是全民必須嚴肅審慎面對的問題。

依國際人權公約中公政公約第14條規定,人民有接受公正裁判的權利。而今(2022)年5月,台灣進行第三度國際兩公約的國際委員審查會議中,當時歐洲人權法院退休法官丹麥籍委員Peer Lorenzen在了解台灣現況後就表示,法官應該要中立、迴避,以及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但荒謬的是,台灣政府認為若遵守法官迴避原則,將造成可審案的法官人數減少,這簡直是倒果為因的講法,因為我國目前司法案件過多的原因,是來自於不良的裁判品質,造成當事人高比率的不服,而一再上訴,才造成案件量的激增。

錯誤的制度源自錯誤的解釋與限縮,連國際人權兩公約審查專家都看不下去,一再提醒台灣政府,官員卻聽而不聞視而不見。當大眾說這涉及錯判造成人命關天的問題時,我想提醒,這不也是台灣法官過勞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人命關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