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5 文/林大慶/自由業
能夠把一個莫須有的案子辦成刑案與稅案來整肅百姓非侯寬仁莫屬,而且刑案經歷近十一年宣判無罪無稅後,人民脫離了刑案煎熬折磨後,竟然還要再繼續面對莫須有的稅案戕害凌虐,冤枉的是這稅案是從這無罪無稅的刑案衍生來的呢!這又要將侯寬仁最佳搭擋前部長張盛和拉出來歌功頌德一番,其造福所有財稅官員一句名言:「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讓立法院通過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當時張盛和領導財政部,膽敢無視於法院無罪無稅的判決,重開稅單繼續陪人民再走無用的行政救濟,欲哭無淚的人民敢問張盛和是沒有領檢察官加給,就領高達千萬元的稅務獎勵金?
公務機關的獎金制度一樣的令人詬病的,財政部下的國稅局幾乎是人人都有額外的獎金,尤其是稅官們,敢開稅單就有獎金,又不用被懲處,百姓拿到錯誤稅單,請假到國稅局反應,運氣好的,稅官認錯主動將稅單收回撤銷:運氣不好的,稅官說:對不起,請你走行政救濟路線,這下完了,這是一條不歸路,一言難盡啊!內行的、聰明的、認命的、金額也不大的,就乖乖的繳掉算了。若非親身經歷,難以理解台灣解嚴後仍留著沒有實質救濟功能、百姓必死無疑的救濟制度!
檢察官是公益的代表,應該有能力與膽識去發現真實,主持正義,而不是濫用公權力,產生冤案來侵害人權。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及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之規定,形同具文。也常打著「偵查不公開」的大旗而隱身其後的檢察官,行為甚少受監督,且「偵查不公開」應該是有適用限制的,不應無限上綱,否則大家對檢察官做了些什麼事都不知道,就算想監督也不知從何著手。
陳祖祥律師提到,1219案發當年自己還是學生,當時學法律的他非常疑惑,法律不是講究無罪推定嗎?不是講究在刑事偵查要偵查不公開嗎?為何檢察官調查的過程好像在開直播一樣,把所有調查進度,不論真假都在媒體大肆報導?他繼續追蹤案件後續,發現多年後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還給當事人清白了,但不僅沒有任何官員出面道歉,媒體更沒有相同規格的平衡報導。陳祖祥說:「我們讀法律會覺得這是不可思議的一件事情,你等於是在大庭廣眾之下,你叫了媒體來寫、來抹黑這件事情,最後人家判無罪了,卻沒有用同樣規格新聞報導當時檢警調、主辦的侯寬仁檢察官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