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稅捐稽徵法愈修愈違憲 你能接受嗎?

2021/09/13    文/王思賢/退休公務員

「溢繳退稅請求權設限 掀論戰」一文,其中針對「烏龍稅單」退稅請求權,財政部偏向至多延長到15年,政府開錯稅單,竟可以欠錢不還?人民最深惡痛覺的是攸關人民生命、財產的稅捐稽徵法,仍停留在威權時期。今年上半年,行政院將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草案第28條廣受學者批評,當年親民愛民的前行政院長孫運璿,如果得知這草案這麼不得人心,地下有知,鐵定懊惱不已。

財政部在修法階段鮮少找法務部開會協商,只有將法案送行政院或立法院審查時,立法院或行政院才找法務部參事或次長開會,而法務部參事多是檢察官出身,並不精通行政法規。就以上個會期立法院審查稅捐稽徵法草案第28條而言,財政部修法理由稱:有關退還溢繳稅款之規定具有公法上不當得利性質,配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有關人民公法上之請求權,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並為避免事後舉證及查核困難,故設消滅時效規定。當天法務部與會的參事居然附和,令人不解!

當年陳長文律師明知官司可能打輸,仍堅持稅務訴訟,卻也促成2009年1月24日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修正。政府課錯稅的退稅年數不限5年,錯課多少年就會退多少年,因此,過去曾被政府課錯稅的納稅人,都可向稅捐單位申請全數退稅,因之稱為「陳長文條款」。如今卻被打回原形,讓人生氣!

修正草案第 39 條的修法理由是,參酌司法院釋字第 224 號解釋意旨及多數國外立法,為降低納稅義務人因強制執行可能發生不能恢復損害,將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三分之一」。這就奇怪了,美國稅務訴訟官司只需繳交60美元而已,為什麼不仿傚美國做法呢?難道要剝奪憲法賦予黎民百姓的訴願及訴訟權嗎?

法律講究與時俱進,財政部修稅捐稽徵法,愈修愈違憲,沒有跳脫威權框架,人民不生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