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7/29 文/武執中/科技業
郭婞淳榮獲奧運女子舉重59公斤量級金牌,使舉國歡騰。她並非天生神力,出生時體重過輕又臍帶繞頸,多虧台東聖母醫院搶救才「倖存」下來,因而取名「婞淳」。出生不久父親見背,母親在外地工作,由外婆帶大。最困苦時,住家被法拍,一家老小只得搬到工寮棲身。她說:「追求金牌過程中不能只專注金牌,還可以幫助更多人。」這幾年受她捐助的醫院、學校和慈善機構不可勝數,婞淳的善行義舉是台灣最美麗的故事。
筆者認為,法拍不是公權力的目的,只是手段而已;雖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公權力可以依法強制執行人民的財產,但絕對不能違法強拍侵犯人權。中華民國在2009年訂定了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施行法,此法位階高於一般法,由此法來看婞淳家被法拍,未考慮她們的生存權,手段顯得過於粗暴。正確的做法是先安頓好婞淳一家人,再談償還債務,人權優先。
很遺憾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施行12年,部份公務員還存有「法拍優先人權最後」的錯誤觀念,因為現行的行政執行獎勵金規定能讓執行官員在法拍中獲得巨額獎勵金。最顯著的案例是基隆市民陳青旭一家三代賴以維生的袓厝(市價約250萬元)被法拍,起因於1萬8千元超速罰單未繳。此案經陳志龍教授調查,才知行政執行署官員涉嫌偽造文書以違法程序強奪陳家袓厝,手段比法拍郭婞淳家還毒辣。
寄語手握公權力的長官們,查封法拍了多少祖厝家屋,完全不值得驕傲,那代表的是政府失職,未能讓人民免於匱乏,長官們該羞愧才是,怎能當功績來炫耀?能讓長官們炫耀的是救了多少「婞淳」,就像台東聖母醫院解救了臍帶繞頸的郭婞淳,這些「婞淳」日後有可能是奧運金牌得主、開發出疫苗救台灣的科學家,或是保衛台灣的戰士等等人才,這些「婞淳」會像郭婞淳一樣不斷在幫助其他「婞淳」。公義使邦國高舉,政府有心改革便能舉重若輕,舉起全民的福祉,國家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