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賦稅人權 國稅局勿再惡整百姓

2021/06/18   文/范歸/自由業

司法與稅務主管單位執法,往往把好法變成惡法,人民從希望變成失望。國外欠稅的處罰不會超過本稅的一倍,以日本來說,欠稅罰鍰一般為0.1到0.15倍,重大情形則為0.35到0.4倍;美國一般0.2到0.3倍, 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一般0.3到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非洲罰鍰僅約0.2倍。但是台灣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而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裁量,若再加上滯納金及利息,其所導致的個人負債累累、企業倒閉出走,說它是台灣的經濟殺手,一點都不為過。

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查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莫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汰劣,更要淘汰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租稅人權被戕害。立院財委會臨時提案,通過將增修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3項規定,要求財政部應通令各稽徵機關,開出稅單要有事實舉證責任,否則屬於無效稅單,且財政部要對國稅局做出行政處分,這個法案有其急迫性,應趕快通過,不要再放任稅務機關惡整百姓了。

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平均台灣人每2人就有1人欠政府的錢,您相信嗎?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要速速廢除惡法,政府要保證基本權利乃因此等權利係屬法規範,而基本權利若不視為規範,則政府之保證將淪為空談而失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