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文/黃佳佳/家庭管理
松山之亂也是警政之亂,日前一群黑衣人闖進叫囂北市松山分局,不僅追打人,還毀損電腦,但警方不追究,只用一紙「悔過書」就了事,事後劇情大逆轉,因相關影像竟遭人刪除,而嫌疑最大的是中崙所所長。直至目前又一番大逆轉,因唯恐外界持續對案情不當臆測,讓基層同仁揹負遭受關說的指責與汙名,打擊員警士氣,警政署長史無前例的要首都警察局長交出手機、測謊,還發書面新聞稿,引發警界一片譁然!
2020年黃姓媽媽志工路邊舉牌安靜表達訴求,遭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沒有告知罪名之下,以現行犯名義強行押回警察局,凌晨又被解送地檢署遭限制住居,導致這位志工昏厥送醫急救,身心嚴重受創。
2021年方姓男子1月22日上午,見總統車隊經過嘉義縣水上鄉路段,站路旁持國旗搖晃,被水上警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檢訊後認為,方男行為未造成交通不便,也未達損害壅塞道路程度,不起訴處分。
日前詹姓舞蹈老師,在前往上課途中,邊走邊吃早餐時被一位騎警車的警員攔下盤查,詹老師不服反問員警基於何種理由盤查?並且拿出手機蒐證,員警盤查理由是「沒有看過她」及「看似神情緊張」詹老師因不服員警對她盤查,說句「你真的很蠢!」最後被依「妨礙公務」為由上手銬、腳銬帶回派出所!她在分局拘留室遭受到毫無人權、自尊可言的對待,失去9小時的自由。
依上四則為例,真不知警察是「認真執行公務」還是「真蠢了!」警察執行臨檢的確是必須採取必要強制手段及措施,然而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特別是干預、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時,應有明確之法律授權依據不是嗎?維護人民憲法保障的自由權益,並落實人權保障之精神,方能符合正當程序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