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文/雷瑞賢/科技業經理(台南市)
新竹縣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是無知?還是濫權?竟違法羈押一位在路邊60多歲婦人,她只是舉牌訴求,詢問法務部執行署新竹分署李姓執行官是否違法徵收人民財產的?一個疑問句的舉牌,就被以現行犯,逮捕回警局應訊做筆錄,又漏夜將婦人送地檢署偵辦,導致該婦人因深受煎熬,深夜昏厥緊急送醫,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令人不解的是檢察官竟然裁定限制住居。六家派出所所長宣稱,該婦人是犯了毀謗名譽罪,李姓執行官已在前一天提告,而以現行犯逮捕押回派出所,因為該婦人舉牌上指名道姓,且已到「告訴人家裡」抗議,令李姓執行官心生恐懼,因此以現行犯逕行逮捕。
事實是,事發當時該婦人是在一個公園空地,不是在李行執行官家裡,該局長明顯說謊,而且六家派出所執法失當,踐踏基本人權。問題出在哪裡呢?第一是認定問題,該婦人是在路邊舉牌訴求李姓執行官違法拍賣民產,獎金拿了多少?行政執行署追稅可拿獎金,是眾所皆知的事,而且,官員接受人民的監督,本來就是應該的,事為何六家派出所會執意違法拘押移送,甘冒執法過當之嫌,強力執行到底呢?
現場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質疑派出所執法過當,竹北分局局長竟說,他有請示地檢署值班檢察官,確認要逮捕,但卻說不出值班檢察官是誰,當天晚上抗議民眾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當場竟然沒有值班檢察官回應,檢察官去哪裡了?事實只有一個,但有兩種說法,到底誰在說謊?是分局長?還是檢察官躲起來?
第二是更為嚴重的問題,該婦人是當天才到竹北,但是,據警方說,李姓執行官前一天就提出告訴毀謗,就應該以前一天已發生的確切人事時地物為依據,怎麼會先提未來告訴,又亂抓人呢?種種於法不合,卻又一路順暢,顯然極有可能是預謀押人,檢察官、警察可能事先就討論要抓人,這是個不折不扣的國家暴力,台灣是威權復辟了嗎?
在此要呼籲小英總統與陳菊院長,不要忘了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初衷,不是掛上牌子台灣就有人權,請懲治強勢欺壓民的官員,為弱勢的百姓主持正義,才是台灣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