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8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桃園市)
財政部賦稅署編列108年稅務獎勵金一億三四三三萬六千元,遭批於法無據,要求廢除此獎金制度,然而財政部依然故我,繼續編列此無法源依據稅務獎勵金。經濟低迷,稅金卻豐收,表示許多稅收來自有問題的稅單。財政部每年編列1.3億稅獎勵獎金自肥,是關鍵的因素。
查稅這種份內的事,卻可拿高額獎金,可說是財稅官員的一大福利。領獎金的規則是,納稅人自己繳稅,沒有獎金,只有稅務員自己去查稅,查到納稅人逃漏稅而開出補稅單,才能拿獎金。補稅金額包括少繳的稅額,外加滯納金及利息,以及少繳金額1-30倍的罰鍰,當補稅的錢進入國庫,他們就可以拿獎金。所以即使是冤錯稅,獎金一旦拿了就不會吐出來,而且要死不認錯,否則會影響考績。
但稅務獎勵金是用預算編列的,每年都有目標金額要達成,也就是要把1.3億領到手,否則隔年預算就編不下去,所以稅單一定要漫天開。因為若除以獎金比例,一定是要收到很多的補稅金才領的到1.3億獎金,而且為了要納稅人認繳,稅官慣用的伎倆就是先開一筆很大的補稅金額,等著納稅人來喊價。
行攻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好笑的是,這是被立院廢掉的查稅獎金敗部復活,由前財長張盛和將之變身為稅務獎勵金,而且這是沒有法源的獎金,百姓認為這是美其名稅務獎勵金的貪污金,2013年1月13日立法院預算中心點名: 財政部稅務獎勵金1億569萬6千元,這些獎金應該都吐出來還給百姓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