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限制出境」違憲 財政部快廢除惡法

2019/12/14    文/林力/助理(台南市)

「限制出境制度應由法律規範,」北高行審理彭姓男子欠稅1968萬餘元被財政部函請移民署限制出境,彭男不服打行政訴訟案,法院首度援引憲法保障人民遷徙自由,並指出財政部僅以彭男欠繳金額逾1000萬元,就對彭男限制出境,並無其他事由,可見彭男並未長期滯留國外,或有行蹤不明、隱匿及處分財產等情形。違反比例原則,故撤銷境管處分。

有人爭取司法人權衝撞總統府,有人自殺抗議政府違法徵地拆屋,政府難道還不能好好檢討百姓被侵犯的人權在那裏?尊重憲法保障百姓的人權,將過去留在現在的惡法修掉吧!政府也不要再作出讓百姓認為是「另類的押人勒贖」的舉動了。長久以來國稅局總拿著為了稅捐保全為由,動不動就祭出「限制出境」,當然國際人權專家也一再指出,因賦稅之理由限制人民出境,是不符合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因欠稅限制出境的徵起率,依財政部統計不到10%,但為何還要作出這種嚴重戕害人權的處罰,讓人民長期活在猶如戒嚴時期的恐怖不安中。

「欠稅限制出境,形同押人勒贖」,基於憲法保障人民遷徒自由,財政部追討欠稅的方式,現行「限制出境」的終極手段,應速速解禁退場。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更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現在財政部這個做法就是會搞得兩敗俱傷,更是傷及無辜。也因行政機關並沒有實際調查就開單課稅,以107年1021萬件欠稅欠費代強制執行案件,讓小老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

國外並無如此殘酷之法條,而是讓人民有東山再起之機會。反觀台灣卻因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用殺雞取卵的方式趕盡殺絕,其結果是兩敗俱傷,何苦來哉?倒不如廢了這惡法。財政部僅以欠稅金額多寡作為限制出境唯一衡量因素,已違反前述憲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遷徙自由的保障意旨,故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