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的行政救濟 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2019/11/15    文/陳浪/財務經理(桃園市)

稅務冤案陸續不斷,歸納就是租稅不公平、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稅務機關明知是認定事實有錯誤,但是稅務機關或行政救濟機關,用非常綿密的法令組織及非常嚴苛的程序要件,把它卡住,等於把人民的權利架空了!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二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台灣有著全世界獨一無二的行政救濟制度,在美國向法院提稅務訴訟只要繳交美金60元(相當台幣1800元);在台灣提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包括被查封資產、限制出境、拘提管收。這些都是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人身自由權以及生存權,況且稅單是否合法尚未經過法院判斷,仍屬待確定事實,應以無稅推定,在台灣竟先強制執行!

行政救濟,是指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