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公權力霸凌 找回真正租稅正義

2019/06/08    文/邢天豊/研究員(台北市)

立委曾質詢,督促財政部趕快修法,硬起來裁罰有權有錢有勢的惡意逃漏稅欠稅人,財政部當場允諾修法。根據媒體報導,財政部考慮將稅捐稽徵法的逃漏稅裁罰加重到3倍。修法增加倍數裁罰,這樣就會租稅正義嗎?

立委問政,揭露對有錢卻惡意欠稅的刑罰,雖有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明訂「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但根據案件資料,實務上的刑度僅及2-4個月、 6-12萬元的罰金,讓很多逃漏上億稅金的權貴輕易脫身。這種藉由數據,讓社會大眾了解台灣稅收的真實面,實屬難能可貴。但再多去了解一些數據與背後原因,就是「現在有多少冤錯稅?」以及「它們是怎麼來的?」若不了解這個就修法重罰,恐怕還沒罰到該繳未繳的權貴,就不慎傷及無辜了。

舉奢侈稅為例,當初信誓旦旦為了平抑房價,懲罰炒房的不動產投資人來實現社會正義。但到最後真正抓到的卻是一群無辜小綿羊,有錢大野狼早在法案推動前就逃之夭夭。或是法案通過後,算好持有成本等2年後再脫手,只要有利潤,還是繼續炒房。知名冤稅戶李泳賢,為籌備婚事買房,卻因手頭錢不夠支付房貸被迫賣房。這筆交易扣除裝潢費,李泳賢並無賺錢,而且本來自住就是排除在奢侈稅懲罰對象之外,但財稅官員以其戶籍未遷入為由,強用奢侈稅名目,以一倍罰鍰開出連補帶罰共159萬的稅單。

在修法上,也要好好規劃才能克竟其功。首先,為排除與杜絕冤錯稅案件,廢除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制度,來杜絕濫稅領獎金惡習,是第一要務。其次是徹底廢除違法的解釋函令,重新以保障人權與稅收雙贏的角度,來檢討修訂各大財稅法規。尤其要限時撤銷所有違法開出來的稅單,以及保護好願意繳稅卻錢不夠的納稅人之後,再來加重裁罰。不僅讓權貴繳納該繳的稅,更杜絕稅收不足就拿小老百姓開刀的公權力霸凌,找回真正的租稅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