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執法人員 該淘汰了!

2019/05/09    文/陳碧如/教師(台北市)

看到「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押人逼供,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感到欣慰,覺得台灣人權持續在進步了,也希望法評會做出相當的處分。我是五年級生,想想自己受教過程,鼓勵「多做少說、沉默是金、有耳無嘴」,認真讀書就好,其實當時不只學校如此,整個社會氛圍都是,政府規定人民遵守就對了,警察是「大人」(對官的稱呼),檢察官、法官更是高不可攀,所以被他們怒吼、羞辱都要點頭稱是。

官大學問大、聲音大,這樣觀念在我們的社會「遺傳」至今,當人權觀念漸漸甦醒,才有個人意識這說法,不然就只能當死老百姓,被愚民政策一以貫之。法律的成立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基本人權,無罪推定是基本概念,但是檢警調在執法過程,由於人權底子薄弱,還高高在上,接不到地氣。而在審理期間因個人經驗產生偏見,未審先判的恐龍法官也不少,難怪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不諱言恐龍法官有四大症頭「草率、偏見、無能、態度差」。

台灣司法獨立,好不容易在解嚴之後慢慢覺醒,而小英總統在上任後也說要做司法改革,結果台灣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繼續攀升,高達84.6%的台灣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76.5%的民眾不相信檢察官辦理案件具有公正性。難怪司法院長許宗力感嘆司法信任度在低檔徘徊,真是「命懸一線」,值得高興是司法院長有意識到司法信任度了,希望接下來能有作為。如果司法不論審判過程粗暴、草率、以押逼供(恐嚇)、未審先判,甚至專業能力差、不依證據判案,人民當然信任度差,司法院不只要糾正,更要嚴懲,甚至該請他退場了。法官的不適任,不只影響他個人,更影響人民生命、財產、權益,所以司法信任度低,會積民怨,後來就民反,當然人民最後手段只能用選票來制裁無力改革的執政黨。

看到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感嘆,不知檢調的主管單位行政院長蘇貞昌院長嗅到人民對檢調的不信任嗎? 懲處恐龍司法官,甚至要他們退場的呼聲漸漸凝聚,檢調內部檢查都來不及了,怎麼不對「粗暴、草率、以押逼供(恐嚇)、不依證據辦案」的檢察官淘汰懲處,還讓他升任法務部廉政署的高官;唉!愚民時代已經過了,人民的眼睛都眼睜睜地在看,這種不適任、影響人民的身家性命的執法人員,人民都在看執政黨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