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幫是對岸來臥底的

2019/04/05    文/李志明/財務人員(桃園市)

在2015年財經時事評論家謝金河,形容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這部長像是對岸來臥底的!」這位被媒體稱為「敗家部長」的張盛和,曾遭監察院調查糾正,開徵證所稅股市市值蒸發2.2兆元,證交稅稅收少550億,外資撤出,重創股市;塗改公文日期,盜賣人民財產,在法院被法官抓包,卻用退稅名義盜搬國庫的錢還款於民;護航公股銀行無擔保品放款大陸企業980億、永豐案爛帳4.8億美金放款;國安局應該馬上調查,這群財稅幫是要賣台,還是滅台?

台灣稅制可以搞死人,以裁罰倍數來說稅法專家葛克昌教授形容,非洲國家罰則僅約0.2倍;但是台灣完全取決於稅務機關,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再來稅務機關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一把抓,可以對人民限制出境,扣押財產。可以未經立法院通過的解釋函令對人民課稅,去領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在獎金激勵下,造成稅收六年超徵6092億元,相當11棟101大樓的錢流向不明,到哪裡去了,都交代不清不楚?

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過去是查稅獎金,源自於匪諜的制度,最初依據1954年制定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當時正值白色恐怖時期,政府為揪出匪諜訂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30%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35%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這樣的肅匪條例炮製了無數冤案。

同理,《財罰條例》也捏造了大量稅務冤案。而且,許多舉發人還「碰巧」是在事人員的至親好友,讓在事人員可以在同一稅案領兩份獎金。這樣泯滅人性的獎金制度,今年立院卻讓它通過1.3億預算,將繼續霸凌台灣人,似乎財稅幫與財稅官員都是對岸來臥底的!